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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业预警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落实以学生为本理念,增强学 生学业管理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 合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更好成长、成才,根据学院全日 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选课程未 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业修读要求,所给予的学业预警提示, 并做出相应学籍处理的制度。本办法中的“课程”是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 程和限选课程;补考、缓考合格的课程视为正常获得学分。第二条 学业预警分为一般预警、留级、退学三个等级。(一)学生达到下
2、列条件之一者,给予一般预警处理。1. 一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2学分(含12学分) 以上的学生;2. 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18学分(含18学分) 以上的学生。(二)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留级处理。1 . 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20学分(含 20学分)以上的学生;2 .已经受到学业一般预警,再次达到一般预警条件的学 生。(三)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退学处理。1 . 一学期或一学年课程考核不合格累计达到30学分(含 30学分)以上的学生;2 .在校期间留级1次,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第三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各学院负责具体 落
3、实。L在每学期补考成绩登录完毕后,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 统中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下发到有关学院。3 .各学院对名单上的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 及时反馈教务处。4 .教务处发文,及时将学生学业预警情况通报全校。5 .各学院在收到教务处正式学业预警通知后,以学院名 义向预警对象及家长下达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针对被 预警学生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6 .留级学生编入下一年级同一专业重新学习,下一年级 没有相同专业的,编入相近专业学习,下一年级没有相同或 相近专业的可跟班试读;退学学生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 续。留级和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下达通知到各学院,学院 通知学生及时办理
4、相关手续。7 .学生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可办理申诉事宜。第四条学院学业预警通知书一式四份,学生本人 签字确认后的第一份学院留存、第二份学生本人留存、第三 份寄达学生家长、第四份为家长反馈联,反馈后连同第一份 由学院存档。第五条学业预警一般安排在学期末或学期初补考、缓 考工作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学期过程中也可 有针对性开展学业预警工作。各学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 作需要,依据本办法适时开展学业预警工作。第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业预警工作,把学业预警 作为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管理,责任到人,注重 过程材料的积累和保存。第七条各学院完成与预警对象的首次谈话和预警告 知工作后,应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组织教育引导与帮扶 工作,并持续跟踪,督促学生完成学业。第八条 对于提出预警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告知相关 授课教师,授课教师要与辅导员及时沟通信息,密切配合, 协同做好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业咨询与学习指导等工作。第九条 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建立和管理学业预警档案。 教务处负责管理学业预警的原始依据、处理决定等档案。各 学院负责管理本学院学业预警教育和帮扶工作档案,包括会 议与座谈记录、与被预警学生的谈话记录、与被预警学生家 长的谈话记录等。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