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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65. 020CCS B 65DBll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DB11/T 4782022代替 DB11/T 4782007古树名木评价规范Evaluation cr iter i a for anc i ent and famous woody plants2022 -07-01 实施2022 -03 -24 发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B11/T 478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确认和分级25保护范围划定26生长势分级37生长环境分级48价值评价59损失评价6附录A (规范性)常见古树按胸径确认、分级及价值系数7参考文献9I本文件按照GB/T
2、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并废止DB11/T 4782007古树名木评价标准。与DB11/T 478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2007版的第2章)、确认和分级(见4, 2007版的第4章)、生长势分级(见6, 2007版的第5章)、树木生长场所名称(见8. 2.1, 2007版的7.1.4)等相关内容;b)增加了保护范围划定一章(见5);c)增加了价值和基本价值的计算公式(见8. 2);d)调整了常见古树种类及按胸径确认、分级的标准(见附录A) o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
3、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科技推广站、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波、从日晨、曲宏、刘丽莉、施海、杜建军、尹俊杰、秦永胜、刘婷婷、王茂良、张大伟、刘丹,汤立明、田香姣。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1/T 4782007;一一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4782022古树名木评价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确认和分级、保护范围划定、生长势分级、生长环境分级及价值评价和损失评价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地区古树名木的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
4、于本文件。3.1 3. 1古树 anc i ent woody p I ants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3. 2 3. 2名木 famous woody p I ants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科学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3. 3 3. 3Th长势 growth potent i a I树木生长的强弱状态,表现在新梢的粗度和长度、树冠整齐度、叶片色泽、分枝的繁茂程度等。3.43. 4树冠 tree crown树木主干顶部由枝条系统和叶片组成的冠状结构部分。3.5 3.5树冠投影 tree crown projection树冠所覆盖的地面面积,按树冠最外周圆的垂直投影而定其周界。3.
5、63. 6胸径 d i ameter at breast he i ght树木根颈以上离地面1.3 m处的主干带皮直径。3.7 3. 7地径 ground d i ameter树木根颈部位的直径,常指土迹处树木的带皮直径。4确认和分级4. 1古树确认和分级1.1.1 1. 1古树的确认和分级以树龄为依据,树龄在300年(含)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树龄在100年(含)以上300年以下的树木为二级古树。1.1.2 有明确文献、档案等记载的,按记载年代确定古树树龄。1.1.3 暂不能确定树龄的,按树木胸径确认并分级。常见古树按胸径确认和分级的方法应按照附录A执行。1.1.4 特殊、极端条件下生长的树
6、木,以专业鉴定的树龄为准。示例1:生长于ft区困难立地条件下的树木,如岩石缝隙间、岩石旁边、ft崖上、ft崖旁边等。示例2:生长于建、构筑物的本体、古文化遗址、古代墓葬之上及其周边3 1n范围以内的树木。1.1.5 以采果为目的的经济树种(枣树除外)和无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杨属柳属树种原则上不确认为古树。1.1.6 部分承载着历史、文化、乡愁,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濒危物种、种质资源等经济树种的珍贵单株,经论证后按程序纳入古树保护范围。4.2名木确认4 . 2.1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知名人士或团体栽植或题咏过的树木。5 .2.2与著名的历史文化名人、重大历史事件有直接关系的树木。
7、6 .2.3北京地区珍贵的、稀有的,或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树木。7 . 2.4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5保护范围划定5.1 单株5.1.1 单株为树冠投影外延5 m以内的范围。5.1.2 明显自然偏冠或主干倾斜20 以上的单株,为树冠投影外延5 m和主干基部外延5 m以内的范围。5.1.3 树冠明显受到损伤的单株,选择相同或相近立地条件的3株同种同胸径正常单株,取其冠幅平均值确定树冠投影边缘,外延5 m即为其保护范围。5.1.4 特殊、极端条件下生长的树木,其保护范围应针对树木生长条件专门划定。5.2 群株群株为边缘植株树冠外侧垂直投影外延5 m连线以内的范围。6 Th长势分级
8、1 .1常绿树种6 . 1. 1 Th长正常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属于生长正常:一一新梢数量多,平均年生长量5 cm以上,主干主枝现存活树皮完好;叶片宿存年数35年达80%以上,叶色正常,黄焦叶量5%以下。当年生针叶平均长度油松210 cm,白皮松27 cm;结果枝条累计20%以下,主干、主枝无病虫害为害状。6. 1.2 Th长衰弱存在以下至少一条的,属于生长衰弱:一一新梢数量少,平均年生长量低于5 cmo有少量枯枝枯梢,主干主枝现存活树皮有轻微损伤;叶片宿存年数13年达50%左右,黄焦叶量30%以下。当年生针叶平均长度油松28 cm,白皮松23 cm;结果枝条累计20%80乐主干、主枝有轻微病
9、虫害为害状。6. 1.3 Th长濒危存在以下至少一条的,属于生长濒危:新梢数量很少,平均年生长量低于2 cmo枯枝枯梢多,主干主枝现存活树皮有明显损伤;一一叶片宿存年数12年达20%左右,叶片枯黄稀疏,黄焦叶片量70%以上。当年生针叶平均长度油松25 cm,白皮松22 cm;结果枝条累计8096以上,主干、主枝有明显病虫害为害状。6. 1.4死亡存在以下全部情况的,属于死亡: 叶片枯黄或脱落; 主干主枝全部枯死; 无任何萌糜。6. 2落叶树种7. 2. 1 Th长正常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属于生长正常:一一生长期内新梢平均生长量达到该树种相同生长条件的平均生长量;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上;一一
10、无或有少量枯枝枯梢,主干、主枝无病虫害为害状。6. 2. 2 Th长衰弱存在以下至少一条的,属于生长衰弱:生长期内新梢平均生长量低于该树种相同生长条件的平均生长量;一一正常叶片保存率在90%以下;有部分枯枝枯梢,主干、主枝有轻微病虫害为害状。7. 2.3 Th长濒危存在以下至少一条的,属于生长濒危:生长期内新梢生长不明显;一一正常叶片保存率在50%以下;枯枝枯梢多,主干、主枝有明显病虫害为害状。6. 2.4死亡存在以下全部情况的,属于死亡:一一生长期内叶片枯黄或脱落;主干主枝全部枯死;一一无任何萌篥。7 Th长环境分级7.1 Th长环境良好7.1.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的地上地下无任何永久或临
11、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道路、管网等设施,无动用明火、排放废水、废气或堆放、倾倒杂物、有毒有害物品等。7.1.2 根系土壤无污染,容重在1.4g/cm3以下,自然含水率在14%19%之间,有机质含量1.5%以上。7.1.3 ft坡古树地面根系无裸露。7.1.4 主干无明显被埋干现象。7. 2 Th长环境差上述7. 1. 17. 1.4中有1项不符合的,即视为生长环境差。8价值评价8. 1评价要素古树名木的价值由以卜评价要素计算得出: 古树名木基本价值(也称为古树名木的树种价值);一一生长势调整系数; 树木级别调整系数;一一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 累计养护管理实际投入。8.2计算方法8.2.1
12、价值的计算见式(1):(1)V = By x Gf x Lc X 4 + 工式中:V 价值,单位为元;B.一一基本价值,单位为元;G,一生长势调整系数。生长正常1,生长衰弱0.8,生长濒危0.6,死亡0.2;L树木级别调整系数。一级古树2,二级古树1,名木24,具有特殊历史价值和特别珍贵的古树名木34;树木生长场所调整系数。远郊野外1.5,乡村街道2,区县城区3,中心城区和城市副中心4,自然保护IX、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保护区、历史名园及名人故居5;Ti累计养护管理实际投入,单位为元。累计计算自1998年8月1日以后的总投入。8.2.2基本价值的计算见式(2):
13、By -Mx%(2)式中:P一同类主要规格苗木在当年北京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预算价格,单位为元;注1:落叶类苗木的主要规格见DB11/T 211中最低档胸径的最低值。注2:常绿类苗木的主要规格见表1中的株高规格。在计算基本价值时,其主要规格苗木对应的胸径见表lo表1主要株高规格的常绿类苗木平均胸径树种侧柏圆柏龙柏油松白皮松主要株高规格(m)34452. 534534平均胸径(cm)5. 56.44.211.46.6D古树名木的胸径(地径),单位为厘米(cm);注1:古树名木因故地上主干部分断损缺失或主干不足胸径高度的,在评价基本价值时按地径计算。注2:古树名木胸径处畸形的,在胸径上下距离相等且
14、形状正常处测两个直径,取平均值作为其胸径。注3:古树名木从根颈以下出现分枝,无主干的,其地径为各主分枝地径之和。注4:古树名木从主干基部萌生出幼树的,其胸径(地径)为各萌生幼树的胸径与主干胸径(地径)之和。Vc价值系数。常见古树价值系数按附录A执行,名木价值系数为20;d 同类主要规格苗木的胸径(地径),单位为厘米(cm) o9损失评价9.1 全部损失的界定9.1.1 造成古树名木树干活皮横向损伤部分超过树干活皮总周长50%及以上的,视为全部损失。9.1.2 造成古树名木活根系的损伤部分超过全部活根系40%及以上的,视为全部损失。9.1.3 造成古树名木主枝损伤部分超过树冠50%及以上的,视为全部损失。9.1.4 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视为全部损失。9. 2局部损失的界定局部损失主要指古树名木的局部损伤,主要发生在树干、根部、树冠主枝。根据局部损失的程度,确定古树名木价值降低的比例。具体对照标准见表2。各局部损失价值降低比例之和最高上限为100%。表2古树名木局部损失程度与价值降低比例对照表树干活皮横向损伤部分占树干活皮总周长的百分数(蛤价值降低比例(%)活根系损伤部分占全部活根系的百分数(给价值降低比例(盼主枝损伤部分占树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