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台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德宏:出台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为全面准确评价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巡察整改情况,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成果运用,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德宏州出台了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巡察整改建立量化“打分”考核机制,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细化评估内容。办法明确,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适用对象为州委已巡察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在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州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会同州委组织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整改落实与整改效果相结合、被巡察党组织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为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设置了“整改研究部署、整改任
2、务落实、整改组织落实、满意度测评、综合评价”五项指标、16项具体内容,主要围绕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是否真正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主动认领巡察反馈问题,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召开民主生活会,整改情况是否和巡察建议相一致,是否制定相关制度规定、完善体制机制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并以百分制量化评价,力求客观、真实、准确。明确评估方式。办法提出,巡察整改时限到期后,由州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牵头,成立由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委巡察机构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评估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
3、、查看台账、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考核小组召开巡察整改成效评议会,听取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汇报,查阅会议记录、整改方案、台账等资料,检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根据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通过走访和个别谈话,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整改情况,群众或服务对象及干部职工对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最后,评估考核小组综合“听、查、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量化评估结果按照最终得分情况分别确定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评为“好”;得分在75(含75分)一90分(不含90分),评为“较好”;得分在60(含60分)
4、一75分(不含75分),评为“一般”;得分在60分以下,评为“较差”。规范成果运用。办法强调,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向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后,评估结果应及时抄送州委组织部、州委巡察办和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通报巡察整改成效量化评估结果,对巡察整改成效评估被评为“好”的单位,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为“较好”的单位,将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评为“一般”的单位,由州纪委监委、州委巡察机构提出纪检监察建议或巡察建议,并由州纪委监委分管联系领导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回炉”整改、限期整改、按时交账,做到问题不解决的不放过、成效不明显的不放过;对评为“较差”的单位,将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视情况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对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实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综合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