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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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皋市城市管理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机关各科室、监督指挥中心、各下属单位:为了更好地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意见要求,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提升户外广告品味,美化城市市容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监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建立和完善户外广告监管措施,切实发挥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户外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综合治理,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自律,保障公

2、众安全,维护广告市场良好秩序,促进我市广告产业的健康发展。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防范风险,分级监管,责任分明”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依法管理。完善和修订户外广告设置详细规划,并按规划严格把关、依法审批、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遵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建立和实行户外广告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即将广告活动主体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根据日常巡

3、查发现、“12345”市民热线电话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信息和数字城管中心实时监测数据等情况,实施现场监管。三、监管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4、江苏省广告条例5、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6、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7、如皋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8、如皋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四、监管任务市城管局是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的受理、审批和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广告巡查机制、规范设置审批、实行长效管理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查处。五、事中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取得户外

4、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的企业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的,须向市城管局行政服务科(市政务中心二楼城管局窗口)申报办理许可。窗口受理后,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当即上传省政务服务网。服务科与辖区中队执法人员现场勘察,到场人员不少于2人。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广告规划设置要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等法规、条例和规范规定的设置条件,然后提出意见,并将勘查意见上传如皋市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系统,由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2、设置人和验收单位对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广告设置完成后由设置单位自行组织工程验收,单体面积超过30

5、平方米(含30平方米)或总造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人应当在完成安全检测一周内向市城管局提交户外广告设施施工监理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六、事后监管1、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行为;2、是否存在经批准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广告设施设置和广告版面闲置期间未及时发布公益广告的行为;3、是否存在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内容设置的行为;4、是否存在到期户外广告设施未按要求续办延期手续的行为;5、是否存在户外广告破损未及时修复的行为;6、是否执行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和省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要求

6、,每年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测,并提供安全检测报告;7、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是否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有无检查记录;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事项。七、监管措施(一)实施“审批监管”改革。市城管局高度重视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二)理清权责边界。针对权力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科学划分、明确权力范围和责任范围,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规划、交通、公安、市场监

7、督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及时掌握设施主体动态,建章造册,实现户外广告的监管从单一部门、单一条线、单一地区向跨部门、跨条线、跨地区的综合协同监管和执法转型。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和联合执法检查,构建多部门、常态化的户外广告综合监管机制,形成有效协同监管合力。(S)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对户外广告管理人员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培训I,并适时组织考核。切实做好对广告设置经营者的法律培训和行政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广告承接、登记、发布、档案等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广告常态监督管理措施,强化主体责任,规范行业行为,减轻事中事后监管压力。(四)加强普法宣传

8、。运用多种方式宣传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重视广告审批人、设置人和监督员在自律方面的功能作用,明确要求,规范行为,遵守章程,落实责任。八、监管处理(一)高立柱广告、落地电子显示屏、落地围挡广告等专用设施或固定设施,单体面积大于等于3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超过30万元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取得城管局审批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9、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二)建设工程规划预留内的墙面电子显示屏、大型墙面广告设置和精神堡垒设置,必须征得市城管局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城管局同意,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三)楼顶广告设施严禁设置,现有楼顶广告设施限期拆除。(四)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需设置临时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并向市城管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设置许可期限根据活动期限确

10、定,到期自行拆除。未经批准,不得设置。(五)公益广告设施设置应按照规定区域设置,严禁利用公益性广告设施发布商业性广告。(六)户外广告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期限设置,设置期间应当保持安全、整洁、完好。加强对户外广告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施产权人、使用权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管理部门对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整改的,经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在案件调查终结时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经批准后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法律救

11、济的途径、期限;依据行政处罚法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进行公告、下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九、责任追究户外广告设施产权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设施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产权人定期做好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和日常维护工作。由于设施产权人或者使用人过错导致户外广告坍塌、坠落、倒挂等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给予纪律、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皋市城市管理局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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