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819779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1.1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教育学,知识点,第十三章.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第十三章教育法制一、复习建议本章在历年考试中,考点较少,所占分值不高,建议学员加强理解,一般掌握。从题型来讲以单项选择题为主,名词解释题及简答题的题型也要加以练习。二、本章重要知识点第一节教育与法律【领会】(一)教育的国家化和教育法产生的关系法律的发展是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它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要求,体现了一种社会进步。教育法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产物,是现代国家的一个重要立法领域。随着现代教育的发展,它不但表现为法律数量的大规模的增长,而且表现为法律地位的增强,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以及法律向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的愈来愈大规模的功能扩张。(二)西方国家教育法发展的四个历史阶段

2、1 .零星立法阶段2 .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阶段3 .广泛进行教育立法的阶段4 .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三)我国教育法体系的四个基本层次教育法一第一个层次;部门教育法一第二个层次;教育行政法规一第三个层次;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一第四个层次第二节学校中的法律关系【识记】(一)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具有两种主体资格:当参与行政法律关系,取得行政上的权利和承担行政上的义务时,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时,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二)我国教师的法律地位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

3、质的使命。(三)我国学生的法律地位国家公民;受教育者;未成年人【领会】(一)学校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5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

4、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二)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6 .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

5、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与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4)爱护关心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张(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成长的现象(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

6、学业后获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7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第三节法律责任【识记】(一)法律责任的定义广义: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第一性义务)、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当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义务(第二性义务)狭义:第二性义务【领会】(一)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一种行政法律责任1承担主

7、体具有多重性2 .法律责任的承担具有相互性3 .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二)教育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分类根据违法行为性质: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根据违法主体:行政机关、学校、教师、学生、社会违法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4 .构成要件:(1)行为人己构成行政违法及部分的行政不当(2)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3)行为须具有相应的情节5 .免责条件:(1)行为人无责任能力(2)超过时效(3)情节显著轻微(4)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6 .责任形式:(1)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2)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第四节学校事故及其法律

8、责任承担【识记】(一)学校事故的定义学校事故包括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是由于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当事人不具备法律责任过错事故:指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领会】(一)学校事故的基本特征1 .学校或教师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2 .侵害行为的侵害对象是学生的人身权3 .必须是学校或教师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二)学校事故所承担的侵权民事责任的特点、归责原则、免责条件及其责任形式和制裁方式1特点:(1)是由于违反了法定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以侵权行为为前提的责任(3)具有强制性(4)责任形式的财产责任4

9、 .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原则、公平原则所组成的体系。如下特征:(1) 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根据民法规定,在当事人都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也存在着公平原则和无过错原则。(2)实行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学校事故的归责中,主要由受害人就加害人的过错问题举证。(3)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受害人的轻微过失一般不影响加害人的责任。(4)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其赔偿的范围有一定的影响。(5)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行为过错负责,而不对第三人过错所致的损害负责。5 .

10、免责条件:(1)依法执行公务(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受害人的同意(5)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6)第三人的过错(7)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其中(6)(7)与学校事故有关)6 .责任形式:主要是侵权民事责任。基本形式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7)消除影响(8)恢更名誉(9)赔礼道歉7 .制裁方式是民事制裁方式。包括:(1)训诫(2)责令具结悔过(3)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以及罚款、拘留(三)学校事故分类标准(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方面有无过错?是属于什么性质的过错?(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教师方面的过错

11、与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3)人身伤害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四)学校事故的分类(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教育工作中无任何过错,对所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不负法律责任。(2)如果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工作中有某些过失,但这些过失不是构成学生人身事故的原因,而仅是发生事故的一种条件,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应当承担部分责任。(3)对于因学校管理失当等原因导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学校应承担部分责任。(4)直接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在工作中造成的人身事故,应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教师承担法律责任。(5)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工作人员明知或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

12、会造成较严重或很严重的损害后果,却违反职责规定行为并造成事故发生的,应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6)对于在学校以外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如果活动是由学校组织的,并且学校确有过错时,则学校应负法律责任。(7)在学生人身事故中应负法律责任的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如果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则其隶属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负连带赔偿责任。第五节法律救济概说及主要制度【识记】(一)法律救济的定义法律救济是指依据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当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从法律上获得自行解决,或请求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给予解决,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补救。(二)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及有关政府部门做出的处理不服,

13、或对侵犯其权益的行为,依照教师法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三)学生申诉制度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领会】(一)提起学生申诉制度的条件1 .提起申诉的人必须是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生本人,如果学生年龄较小,可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2 .必须针对特定的被申诉人,包括做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学校或教师。3 .提出申诉的事项必须在教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受理范围之内。【例题单选题】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我国教育法体系中属于()A.第一层次B.第二层次C.第三层次D.第四层次【答案】C【解析】这道题需要认真理解教育法体系的相关内容。教育法属于第一个层次,部门教育法属于第二个层次,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教育行政法规属于第三个层次,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故选C。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