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丰勇村杉树岭砂石场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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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丰勇村杉树岭砂石场建设单位(盖章):松桃鸿顺建材有限公司编缶U日期:2022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3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8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6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5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7七、结论70附表:附表1施工期环境监理一览表附表2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一览表附表3环保设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附表4环保设施及投资估算一览表附件:附件1项目设置征求意见表附件2采矿权批复附件3营业执照附件4委托书附件5承诺函附件6授权委托书附件7中介承诺函附图:附

2、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建设项目最终境界平面图附图4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5建设项目土地损毁预测图附图6建设项目土地复垦规划图附图7项目区域地表水系图附图8本项目与松桃县环境管控单元位置关系图附图9项目区域外环境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丰勇村杉树岭砂石场项目代码无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乌罗镇丰勇村地理坐标(108 46r _01/, , 280 _04 38,7)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八、非金属矿采选业 10、土砂石开采“其他,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52571建设性质O新建(迁建) 口改建

3、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无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无总投资(万元)356.4环保投资(万元)119.3环保投资占比(%)33. 47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 限制类、淘汰类,属于允许类,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无

4、冲突,符合产业政策,且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当地就业,保障区域资源供给,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项目的建 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与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 工信原材料(2020) 68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制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 单体规模逐步扩大。整合省内机制砂石生产企业,提高集中度,新设砂石矿山 最低规模为30万立方米/年,到2022年,力争100万吨及以上企业的产能总 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30% O到2025年,力争生产规模100万吨及以上企 业的产能总量占全省产能的比例达到50%,建成5-10

5、个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基地。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乌罗镇丰勇村,矿山新建年产30万立方 米/年,生产规模符合最低规模要求。故本项目符合(黔工信原材料(2020) 68号)文件的规定。3、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中规定,本项目为地面露 天开采项,不处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 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不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 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矿山开发活动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 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

6、规划的要求,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 本项目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影响小。此外,本项目已编制完 成了松桃苗族自治县乌罗镇丰勇村杉树岭砂石场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 (三合一),在矿山服务期满后,通过生态修复的措施,区域整体生态功能 得到保护和恢复,能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恢复土地原有的基本功能, 可因地制宜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表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 范(试行)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 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等

7、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 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 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 开采。项目不在禁采区,也 不在铁路、国道、省 道可视范围内符合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 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 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 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本项目所在区域生态 功能已采取相应的保 护措施符合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 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 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 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

8、理分区,优化 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 恢复治理水平。本项目的生产工艺在 国内属于一般工艺符合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 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方案。本项目已经编制矿山 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 保护恢复治理方案符合5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实现:安全稳 定,对人类和动植物不造成威胁;对周边 环境不产生污染;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景观 相协调;恢复土地基本功能,因地制宜实 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得 到保护和恢复。本项口按照本环评报 告的污染治理措施对 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 行治理,同时按照水 土保持,土地复垦方 案等做好矿

9、山的保护 与恢复。符合4、与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符合性分析根据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O316-2O18)中规定,矿山应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 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 全面发展;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本项目已获得矿山选址 征求意见表、建设项目三合一意见和建设项目储量意见等,以及施工期、运营 期和闭矿期严格

10、按照环评等提出的相关要求后,矿山建设满足砂石行业绿色 矿山建设规范(DZzTO316-2018)要求。5、与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的函(黔自然资函(2020)157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 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 819号)及省自然资源厅省 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函(黔自然资函(2020) 1576号)要求,分类处置矿山,规范“一矿一策”台账,全面组织查清本地 露天矿山开发利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抑尘设施等情况,逐县(市、区)逐矿山核对露天

11、矿山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对照台 账实施销号管理。加快推进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对非法开采的露天矿 山和违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的通知要求,设 立的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采和来料加工企业(场点),各地政府应立即依法予以 关闭取缔。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和矿区复绿工作。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历史遗留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要求,落实地方 政府治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统筹用好各类财 政资金,积极利用市场化机制,加快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完成202()年度的工 作任务

12、。对不按整治方案开展整治的露天矿山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 令其加大整治力度。对既不主动退出,又拒不开展整治的露天矿山企业列入矿 业权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按照新一轮矿产资 源规划和国家、部、省出台的一系列关于露天矿山的管理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环保准入和最低规模准入条件。严格规划管控,禁止在重点区域、禁止开发区、 生态环境敏感区新设置露天矿山,禁止新批准砂石土资源临时开采和来料加工 企业(场点),从源头上抓好露天矿山的规范管理。综上所述,本项目满足“一矿一策”要求,满足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和矿区 复绿要求,满足环保准入和最低规模准入条件要求。因此,本项目满足省自 然资

13、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快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函(黔自然资 函(2020) 1576 号)。6、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符 合性分析本项目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 109号) 符合性分析见表1-2所示。表1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表序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项目具体情况符合情况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 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项目矿界范围内 无以上敏感点符合2禁止新建对生态

14、环境产生不可 恢更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 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本项目边开采边 对土地及植被进 行恢复符合3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 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 采项目可视范围内 无铁路、国道、 省道符合4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 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 区域内符合5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区域 内开采矿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 区域内符合6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水土流 严重区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 产资源本项目不在此类 区域内项目建设期、采 矿期间及闭矿期 均采取水土保持 措施,采矿期及 闭矿后采取土地 复垦措施7、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

15、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 面推进“一区五地”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 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全面推进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建设,创建绿色矿业 发展示范区,走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绿 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积极设立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创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 区。到2020年,基本形成节约高效、环境美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山建设新 模式。到2025年,全面实行绿色勘查,全部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 符合绿色勘查、绿色矿山标准的主体逐步退出市场。本项目建设符合绿色矿山 建设要求,因此,项目满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仁市绿色矿山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8、与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符合性分析根据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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