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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宗教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执 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 件材料。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实行“谁形成、谁整理”的原则, 采取即时整理或定期整理方式。定期整理需在案件办结后25 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一般按照一案一卷进行归档,材 料过多的,可以一案多卷。简易程序案件按时间顺序编号分 别组卷。第四条 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 承办人保管;已归档行政处罚案卷由执法单位档案室专人保 管。
2、第五条执法案卷归档要求:(一)行政处罚案卷一案一卷,一卷一档;(-)案卷资料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当事人提供 证据资料等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三)行政处罚案卷目录按规定要求顺序排列;(四)其他不适于装订入卷的资料,如录音录像、实物 证据等应妥为保存,并在卷皮底页备考表注明存放地点;(五)行政执法案卷归档时间、案卷装订、目录书写、 资料编号、登记保管、借阅、移交、时间等项目齐全。第六条查借阅案卷档案实行登记审批制,须统一填写 查借阅案卷档案审批表。第七条 查借阅已归档案卷必须出具相关证件。查阅案 卷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外单位及个人查借阅案卷应当 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注明阅档人姓名、阅档
3、原因及所 阅案卷行政相对人,阅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 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需持委托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第八条 查借阅案卷档案一般限在档案阅览室。案卷 原件不得借出给外单位或者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或 复印时,须经档案管理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 方可借出或复印。借出档案应于一周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 者应向档案办公室说明原因。借阅档案不准再转借或做其他 用途。第九条决定类执法文书经审批后复制给外单位或者 个人,其余案卷材料不得查阅、复制、拍照、上传等。第十条 经档案单位同意复制的档案资料,经校对、盖 章以后生效。第十一条阅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档案的安 全,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第十二条 阅档人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对待档案材料 要认真负责。阅档时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添注、勾划,不 得随意抽出或增加档案材料。查阅两份以上档案时,不要同 时打开,以防装错或丢失。如果发现档案中有问题,应及时 向档案工作人员报告,由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阅 档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案卷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按照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 任追究。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