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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部、统战部、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 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应急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工商联、 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税务局、人行省内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各监管分局、消防救援支队、赣江新区社发局:现将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关于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
2、 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 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 26号)、退役军人事 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退役军人部 发(2021) 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 村振兴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 48号)、退役军人事务部 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退役 军人部发(2022) 6号)、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 46 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1部门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
3、新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 77号)等精神,大力促进全省退役军人实现高质 量就业创业,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多渠道促进就业(-)基层公务员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土 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 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主要面向大学生退役 士兵定向招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二)事业单位招录(聘)。省直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单 位在每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 生土兵;参加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
4、 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 格线。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责任单 位:省人社厅)(三)国有企业招录(聘)。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 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录(聘)人员时,根据工作需要每年拿出一定数 量的工作岗位定向招录(聘)退役军人,招聘信息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人社厅、省财政 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公安辅警、应急救援、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中小学教师招 录(聘)。招聘公安辅警,退役军人优先,各地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岗位 定向招聘退役军人。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
5、员,原则上拿出不低于计划30% 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军人,招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退役军人优先。招 录(聘)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同等条件退役军人优先。招录(聘)中小学教 师,各地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录(聘)优秀退役军人。(责任单 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退役 军人事务厅)(五)支持返乡入乡。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 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参与乡村重点产业。退役军人建设帮扶车间的,可 按照规定享受帮扶车间优惠补助政策。鼓励退役军人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并积极吸纳退役军人就业。重点支持退役军人领办兴 办数字农业经营主体,创
6、新产品营销模式,扩大销售市场,适当放宽直播 电商人才认定标准。持续引导退役军人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鼓励复 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 “三支一扶”等计划,反哺 农业农村。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 退役军人服务专干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 伍。注重从优秀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基层组织带头人,组织开展退役 军人助推乡村振兴高素质农民(退役军人村支书)、乡村振兴致富带头人 (退役军人)等专题培训,培养一批退役军人基层组织管理和创业致富带 头人,引导和促进广大退役军人扎根农村、建设家乡。(责任单位:省农 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财
7、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 兴局、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六)鼓励民营企业招用。鼓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与优秀民营企 业开展就业合作,专招、直招退役军人,成立企业“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退役军人提供工作及生活服务。对积极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合作企 业,授予“退役军人就业示范企业”牌匾。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按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 委统战部、省工商联、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七)支持到开发区就业。发挥各开发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 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 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
8、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鼓励所有驻区企业优先招用 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开发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 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 招用退役军人。鼓励开发区在开展的特色招聘活动中设置退役军人专区, 定向提供适合退役军人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二、多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八)开展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后一个 月内组织实施,培训补贴经费在退役安置补助经费中列支,按相关规定落 实保障。(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九)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在达到法定退
9、休年龄 前接受一次补贴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职业技能培 训,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责任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十)支持学历提升。严格按规定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参加高职、 专升本、成人本科、普通本科以及研究生教育的招考、复学、资助、培养 及管理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 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生每年最 高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 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标准执 行。(责任单位:省
10、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三、多方位支持创业创新(十一)加大金融支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推进创业担 保贷款线上办理,银行机构按依法合规的原则,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人,可申请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具 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 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可提高到30万元;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合伙创业 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计算,贷 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对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贷款额度最高可达6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 的复员转
11、业退役军人创业者,可累计提供不超过3轮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支持;对2023年新签订贷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个 人创业担保贷款,原需个人承担部分利息全部予以免除。鼓励经办金融机 构对20万元以下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担保要求;鼓励经办 银行对暂时存在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给予展期。(责 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江西监管局)(十二)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深化“普惠+优待”金融服务,各级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为退役军人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支持。鼓励和引 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广“拥军贷”“创业贷”“优待证+信易贷”等适合
12、退役 军人需求的专属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提供支持。发 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为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 增信支持,符合相关代偿条件的,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有条件的 地方可探索依托现有市场化补偿机制、提供贷款贴息等,支持退役军人创 业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 总局江西监管局)(十三)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在 创业地享受普惠税费减免政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按 现行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 退役军人事务厅)(十四)实施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退役
13、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 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 会保险费的,根据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 一定年限后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十五)优先保障用地。各地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 筹相关产业用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退役军人创办企业。退役军人利 用存量房产
14、、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一定年期 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现有建设用地过渡期支 持政策以5年为限。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和村庄建 设用地整治复垦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增减挂钩管理的,优先支持退 役军人发展乡村产业。退役军人创办农业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和农家乐的, 可依法通过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 农业农村厅)(十六)强化载体建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 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退役军人。鼓励孵化器、 众创空间、加速器等各类创业载体向退役军人免费开放,支持退役军人创 业创新。
15、支持在国家、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 区(基地)等各类基地(园区)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或开辟专区, 按规定提供优惠服务。已评定为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并符合申报条 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返乡入乡创 业园,享受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基础设 施项目申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 技厅、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十七)加强创业指导。支持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将有创业意愿且符 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培训范围,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教育培训机 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等
16、,有针对性的开展创业培训。重点支持投身 乡村振兴的退役军人参加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 主体能力提升等涉农技能培训。积极探索“创业+技能”培训模式,采取举 办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方式,开展创业政策解读、经验分享、实践指导 等培训。加快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共建共享,有序推动创业导师团 队、专家顾问团等专业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线上创业培训和专家问诊,提 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财 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十八)积极搭建平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创业创新” 模式,推进退役军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资本、技术、商超、电商在 线实时对接,利用5G技术、云平台和大数据等助力创业创新。定期举办退 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展交会等活动。建立健全与各级各类创业大赛、展 交会、博览会联动机制,深化交流合作,支持各类创业大赛对退役军人予 以倾斜。加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项目后续跟踪服务,强化与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