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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化装置大检修规范操作IOO条第一条:所有检修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大检修组织机构。成立组织严密、运行高效的组织机构是确保大检修顺利进行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装置检修年,各公司及参检单位要分别成立大检修指挥部,要形成强有力的检修指挥组织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有令即行,有禁则止。第二条:以“三年一修“长周期稳定运行为目标,编制检修计划和方案。该修必修,修必修好,合理控制检修费用。第三条:坚持安全、质量受控,绿色、环保检修的原则,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检修时间和检修工期。第四条:坚持全厂性停工大检修的原则,公用工程系统应定期彻底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性停工检修。第五条:提前二十四个月开始编制装置检修
2、技术方案、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编制要以装置检修技术方案为依托,在检修前十二个月完成。计划准确率不得低于95%o第六条:特种设备检验计划、检验方案按照新容规的要求,必须与风险评估相结合。第七条:按照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腐蚀检查计划和方案。第八条:按照静密封安装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定扭矩紧固计划和方案。第九条:检修前两个月编制完成装置小接管等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第十条:工艺技改技措项目应至少提前六个月完成设计并满足长周期订货要求,办理变更审批后方可列入检修计划。经批准后的计划不得修改。第十一条:装置检修计划获得批准后,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编制检修材料、备品备件计划。材料及备件应有采购技术
3、标准,关键设备及备件必须签订技术协议,派专人或委托第三方监造。第十二条:检修材料、备品备件的质量由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物资出库前应按相关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完成相关的质量检验工作,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第十三条:大检修承包商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投标企业首选当年或上一年度发布的工程建设一类、二类承包商框架企业旦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要求。第十四条储罐机械清洗、耐火隔热衬里、检验检测等专项检修工作,在公司定商框架中选择。第十五条:装置停工前六个月,生产属地单位要组织完成检修项目交底,编制大检修组织设计。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前三个月,根据开停工总体统筹将检修项目逐项落实到作业班组和个人,
4、并进行现场交底。编制完成重点项目的检修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案及重点项目和装置检修统筹。第十七条:装置停工前两个月,应编制完成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施工作业单位含自检项目所在单位要组织作业人员对作业规程或作业指导卡进行培训。第十八条:装置停工前,生产属地单位应对装置停、检、开全过程的危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辨识,编制风险评价报告和安全环保应急预案,并向生产属地员工和施工作业单位交底。第十九条:装置停工前,施工作业单位应根据检修任务和生产属地单位提供的风险评价报告,对施工作业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编制HSE作业计划书,将HSE作业计划书提交生产属地单位审查备案。第二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将检修
5、HSE作业计划书及入厂相关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在检修前向作业人员交底,被交底人员要签字确认。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单位首次进入厂区作业前必须按照属地安全部门的管理规定,由项目所在单位完成特种作业资质审查、安全培训并办理安全教育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第二十二条:施工人员名单报生产属地单位,生产属地单位要对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备案。每个作业点必须指定负责人、安全员和质检员,并在施工人员名单中注明。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单位在开项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工机具尤其是起重机械、电动工具等按规定进行检查、检验和维修并标识,确保安全、完好、有效;并向项目所在单位提交完好工机具清单。第二十四条:检修前承包商应办理完施工
6、合同、安全合同。合同办理前,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项目管理人员资质、技术人员资质、施工人员资质和人员数量以及工种配套情况、劳务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项目需求进行审查,保存鉴证资料。第二十五条:停工退料要有已审批的停工方案、化学清洗方案(常减压装置、催化分镭和焦化分储系统停工时必须进行化学清洗)、吹扫置换方案、蒸煮方案,易产生FeS.H2S装置的设备管线应进行钝化、净化处理,严格控制排放,确保环境不受污染。退料和吹扫阶段,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检修现场。第二十六条:生产属地单位必须编制检修装置隔离方案。界区以及未退出或连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设备管线要用盲板彻底隔离,并挂牌标识。要指定
7、专人负责盲板的管理,绘制盲板图,统一编号,装(拆)盲板要办理作业手续。第二十七条:装置存有物料的不检修区域要进行能量隔离,并用警戒绳围挡、挂牌警示。第二十八条:装置区内隔油池、下水井、地漏、地沟、生产生活污水系统,要有效封堵。动火点15米内的雨排、污排等在动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第二十九条:重视危险物品的清理,装置内退出的污油、化学药剂和停工排放物等危险物品要运出装置区,平台、地面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清理干净。第三十条: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作业用的安全警示标识、防护设备器材齐全完好备用,消防道路畅通。第三十一条:环保设施要在生产装置吹扫、倒空后停工。第三十二条:加强三废排放管理,由生产属地单位
8、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填写三废排放确认单履行签字手续。第三十三条:停工交检修要有明确的交接界面。编制装置停工状态确认单,按停工装置的管理级别,组织安全状态确认,履行签字手续。重要装置要升级管理。第三十四条:进入检修现场的各类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反违章禁令和生产属地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的原则,建立大检修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任何检修施工作业必须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规定,严格执行炼化板块十六项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以签发的作业许可证作为开项依据。第三十七条:生产属地单位必须对检修作业安全监护人进行培训,制定监
9、护职责指导卡,挂牌监护。第三十八条:每天作业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对当天作业内容的作业安全风险及质量要求交底。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风险再次进行现场辨识。第三十九条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要随身携带上岗证、特种作业证(或复印件)及作业票据并随时接受检查;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比如电工、机动车驾驶员、电焊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须经过考核、检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现场作业必须佩戴统一的符合标准的工作服、工鞋、安全帽。第四十条:施工作业单位应保持作业人员固定,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变更需办理相关手续。第四十一条: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生产属地单位应统一组织协调,对交叉作业产生安全风险进行辨识
10、,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第四十二条:作业人员和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非本单位作业的区域或场所及设置警示隔离区。第四十三条:施工作业单位在作业现场危险区域作业,必须设置警示标识、物理隔离措施,夜间要设灯光警示。第四十四条: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清理出的易燃、可燃物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易燃液体擦洗设备、零部件、衣物和地面。第四十五条:打开的人孔,作业前、后,要挂上人孔防护设施,以防止人员误入。第四十六条:脚手架搭拆及检查执行JGJI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脚手杆不得绑、架在生产设备、工艺管线等位置。第四十七条:大型设备吊装严格执行G
11、B50798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及公司有关要求。第四十八条:吊装作业不得以工艺管线或设备作为吊装的锚点,作业时受力构筑物的棱角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保护,严禁用导链缠绕设备起吊作业。第四十九条:动火作业执行AQ3022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及有关要求。第五十条:高处作业执行AQ3025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及有关要求。高处(或在篦子板上面)作业应配备工具袋,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材料在不用时要装入工具袋,大型工机具及拆卸的大型部件应摆放在安全地点,处于稳定态。作业时产生的杂物要放在安全位置并及时清理,禁止向下抛掷垃圾和废料。第五十一条:检修现场的沟涵、孔洞、平台、扶梯等处要
12、有安全可靠的永久或临时栏杆或盖板,并设立明显标识和安全警示牌。第五十二条:水压试验现场应设置安全作业区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不得站在焊接堵头、法兰侧面等高压水可能泄漏的方向。第五十三条:临时用电作业执行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要求。临时用电接、送、停电要严格执行工作票。第五十四条:检修用的乙快瓶执行GB11638溶解乙快气瓶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其在储存、使用中不能卧放,必须用支架固定,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使用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IOm,与氧气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夏季时应采取防晒措施。第五十五条:建立检修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分工,要做到每个检修
13、项目责任到人。第五十六条:编制质量管理程序,制定质量奖惩、重要设备监造、原材料进场检验、特殊工种考试、样板起步及成品保护等相关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第五十七条:编制专业质量控制技术要求和质量检查方案,明确检修前期、中期、后期的专业质量检查要求,做好检查验收记录。第五十八条:焊接作业执行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及其他相关标准,编制焊接工艺,严格按焊接工艺卡要求进行。第五十九条:全面推行定力矩紧固技术,严格执行炼化板块静密封安装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正确使用法兰、螺栓、垫片等紧固及密封件,其领用及验收、使用要有专人签字。第六十条:做好放射源管理,其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
14、六十一条:理化检验发现的缺陷,检测单位应及时通知生产属地单位,由生产属地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编写修复技术方案,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修复或整改。第六十二条:检修期间必须按照D1/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第六十三条:拆装、运输安全阀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生产属地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阀定压工作,并要求定压单位按介质、厂别分类摆放,按开工先后顺序总体安排定压工作。新更换的阀门在安装前要经打压试验合格,检验记录存档。第六十四条:按照检修施工统筹及日工作清单开展检修作业,生产属地单位要与施工作业单位提前一天核对第二天的日工作量清单,进行第二天的工作布置,提前完成作业票和用火、用电安
15、排,确保检修项目按统筹受控。第六十五条:按照“五不准”、“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十不乱用”的检修规定,做到科学、环保检修。第六十六条:检修现场要有平面布置图。施工场区内要设告示牌,要求标识清楚,位置明显。第六十七条:检修现场的临时设施,要按生产属地单位的统一要求设置,不得堵塞检修通道及消防应急通道。第六十八条:检修工地的工具箱及工器具,要定置定位摆放,用完后及时收回、归位。拆卸的零件要按回装顺序定位摆放。第六十九条:电气焊设备拉线要横平竖直,不得交叉。用过的电焊条要随时回收入筒,不得随意乱丢。第七十条:进入检修现场的材料、构配件、管材、阀门、法兰、弯头、未安装的设备和预制构件
16、等一律分类标识、摆放整齐,标清数量、规格、型号,做好防雨、防潮等措施,小件物品要及时入库。领用时要定人、定点、定量发放,发放要有可追溯性。第七十一条:对于已施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要注意封堵和苫盖,在交叉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和污染。第七十二条:检修现场要保持整洁,做到不跑水、不跑油、不跑气,地面无脏水、污油、杂物。垃圾要日产日清。第七十三条:清洗设备所用酸、碱、抗蚀剂和其他溶剂药品不得倾倒在地面上,清洗液、废酸、碱水要经中和处理达到相应指标后才能排入污水处理装置。第七十四条:设备、管道清理出的有机固体物(如自聚物、油泥、罐底泥等),要按危险废弃物相关要求处理。第七十五条:检修废料由施工作业单位按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