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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打眼工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采煤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 作业规程、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以及支护等有关规定,经 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安全规定第2条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停止与启动煤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第3条检修煤电钻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严禁在工作 面内随意拆卸和检修电钻。第4条严禁在旧眼、残眼内打眼,不得在煤(阡)裂 缝中打眼。打眼过程中,严禁用手扶托钻杆。第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打眼:1、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2、发现煤层中有连续小煤炮声响或有大量瓦斯涌出, 有煤与瓦斯突出征兆时。3、在冲击地压危险工
2、作面打眼过程中,出现卡钻杆、孔内冲击以及爆孔等动力现象时。4、发现煤层变潮、煤质松软,有挂红、挂汗、出现雾 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等透水征兆时。5、打眼中突然遇压力水从钻孔中流出时(此时严禁抽 动钻杆)。6、工作面局部顶板来压、片帮严重时。7、悬顶距离、控顶距离或端面距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 时。8、支护不齐全,不牢固时。9、在能自溜运输工作面,打眼处的上方正在出煤时。10、抵抗线小于0.5 (岩石0.3)米时。对上述1、2、3、4、5项,若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 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向上级汇报。第6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止打眼,经查明 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打眼:
3、1、出现卡住钻杆时。2、电钻声音突然不正常时。3、电钻外壳超温(60。C或烫手)或有烧焦味时。4、电钻钻杆严重振动时。5、电钻外壳带电时。第7条搬运移动电钻时,必须卸下钻杆;严禁用输送 机运送电钻、钻杆和电缆。第8条 打眼过程中必须停止输送机和采煤机。第9条 能自溜工作面应在撤除溜槽之后打眼。第10条工作面倾角超过25时,工作地点上下方要设 备安全挡卡,挡卡高度不小于0. 5米;若两部电钻同时打眼, 期间必须要有不小于10米的安全距离。第11条 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 人。第12条回柱地点以上10米、以下15米范围内,打眼 和回柱不准平行作业。第13条 处理拒爆时的打眼工作:
4、1、要在班(组)长直接指导和爆破工的配合下进行打眼。2、用木签或竹签挖出部分炮泥,插入炮棍确定拒爆炮 眼方向。3、在拒爆炮眼03米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 稍大于拒爆炮眼的深度。4、拒爆炮眼处必须设置显著标志。第14条 打放顶眼及过断层在岩石内打眼,必须按照作 业规程及补充措施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第15条 打眼工作结束后,要向爆破工交代本班打眼情 况。三、操作准备第16条 备齐注液枪、锹、镐、钻杆、钻头等工具。检 查煤电钻是否完好,煤电钻保护是否灵敏可靠,电缆是否有 破皮漏电、“鸡爪子”、“羊尾巴”;防尘水管是否配齐。第17条拉钻时将电缆套在手把内,手提电钻手把或肩 背电钻电缆送至工作地
5、点。第18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敷设电缆,不许随意扔放、 散乱堆集;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溜槽和溜煤眼时,应 在距其0. 5米以上悬挂牢固。第19条必须事先对工作发挥会欧的顶板、煤帮、支护 等进行全面检查,敲帮问顶,摘除危帮,由班组长指定人员 补全空缺支柱,更换失效支柱,及时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 清除炮道内的浮煤和脏杂物。第20条 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 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四、正常操作第21条 打眼至少由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 眼,一人在另一侧紧握电钻手把。第22条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炮眼布置方 式进行炮眼定位、打眼。可先用手镐刨点定位,定位后,使 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第23条 钻头钻进煤体后,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调 整钻进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时要均匀用力,顺势推进,调节 好水量,排出孔内煤粉。成型的煤眼内煤粉必须清理干净。第24条 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块煤砰盖好眼口, 以防煤粉堵塞。五、收尾工作第25条打眼工作结束后,拔下钻杆,切断电源。将电 缆、电钻、水管等工具送至指定地点整理好。第26条按规定进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