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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审核制度1、从手术室送来的标本要有专人接收,经核对无误后在接收本上签字。2、同时接收同一患者的申请单和标本。3、认真核对每例申请单与送检标本及其标志(姓名,送检单位和送检日期等的标记)是否一致;对于送检的微小标本,必须认真核对送检容器上内或滤纸上是否确有组织及其数量,发现疑问时,应立即向送检方提出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情况。4、认真检查标本的标志是否附于放置标本的容器上。5、认真查阅申请单的各项目是否填写清楚,包括:患者基本情况,床位,住院号,送检日期,取材部位,手术所见,既往病史和临床诊断等。6、在申请单上详细记录患者或患方有关人员的明确地址,邮编及电话号码,以便必要时进行联络,并有助于随访患者。7、下列情况的申请单和标本不接收:(1)申请单与相关标本未同时送达病理科。(2)申请单中填写的内容与送检标本不符合。(3)标本上无有关患者姓名,科室标志。(4)申请单内填写的字迹潦草不清。(5)申请单中漏填重要项目。(6)标本严重自溶,腐败,干涸等。(7)标本过小,不能或难以制作切片。(8)其他可能影响病理检查可行性和诊断准确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