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安州区河清镇遴选蔬菜产业储存厂房建设主体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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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分标准参数名称评分内容备注单位性质(20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得10分;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得5分;不是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不得分。地理位置(30分)拟建设的土地地点位于双宝路或宝雎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的得30分,101-200米范围内的得20分,201-300米范围内的得10分,300外的不得分。用地面积(20分)合法取得可作为设施农业用地的土地面积不低于10亩的,得10分;超过10亩的,每超过一亩加1分,此项总分最高20分。建设规模(30分)拟建设符合条件厂房面积2500平方米的,得10分;每超过50平方米加1分,此

2、项总分最高30分。总分100园建设主体评分标准参数名称评分内容备注单位性质(20分)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得20分;区级以上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得10分;不是龙头企业或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的不得分。地理位置(30分)建设地点位于双宝路或宝雎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的得30分,101-200米范围内的得20分,201-300米范围内的得10分,300外的不得分。用地面积(20分)合法取得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20亩的,得10分;每增加1亩加1分,此项总分最高20分。建设规模(30分)建设面积不低于20亩的,得10分;每增加一亩加1分,此项总分最高30分。总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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