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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职业学院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的分配、使用和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XX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办公用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办公用房指教学、教辅、职能部门的办公场所,以及本部门单独使用的会议室、活动室、资料室、档案室等辅助用房。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办公用房统一规划、调配,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第四条办公用房分配原则:坚持统一规划、标准配置的原则;坚持资源共享、高效利用的原则;坚持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坚持总量控制、自行调节的原则;坚持留有余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办公用房分配标准:1 .学院党
2、委书记、院长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0m2;2 .学院正县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1间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m2;3 .学院副县级干部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18m2,办公房间面积超过18f时,可多人合署办公;4 .正科级干部办公室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IOm2,办公房间面积超过IOnI2时,可多人合署办公;5 .坐班的部门所属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9肝;不坐班的部门(二级学院、通识教育中心)所属的副科级及以下人员办公用房:每人使用面积不超过6itf;6 .学院的会议室、接待室、活动室、档案室、党校等属于共享资源,不列入部门用房总额。第六条
3、部门办公用房根据各部门人员职级结构和数量进行分配。各部门单独使用的会议室、活动室、资料室等列入本部门办公用房面积总额。根据分配标准和人员职级结构和数量,计算出每个部门的“办公用房标准面积总额第七条办公用房按“办公用房标准面积总额”实行动态调控。在标准面积总额以下的,可申请增加办公用房;在标准面积总额以上的,原则上不能增加办公用房。第八条申请办公用房需要进行网上审批,由资产管理处根据学院房源和各部门实际用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分配意见,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学院分配的办公用房总面积和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使用方案,并报资产管理处备案;在使用过程中如有调整,应及时将调整情况
4、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第十条原则上不能把教室、实验实训等教学用房作为办公用房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用房中设置办公室的,应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其面积计入本部门办公用房总面积。第十一条各部门须有效使用办公用房资源,凡闲置时间长为达半年以上的,资产管理处将予以收回。严禁随意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属性,确因工作需要改变使用属性的,应上报资产管理处审批。第十二条调整办公用房时,需交回原办公用房的,应当遵循“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调整的办公用房后,将原办公用房及时腾退移交资产管理处。新调整的办公用房内所属的办公用品,使用部门要逐一登记,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变更办公用品的使用人和使用地点。第十三条未经学院同意,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一经发现,予以收回,没收出租、转让的全部所得,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应承担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责任。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设备设施,确需改建、装修办公用房的须报资产管理处审批。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