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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挥职能优势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需要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立足职能定位,明确参与社会治理的载体和抓手,创新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为检察权主动融入和服务社会治理大局、协同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辟新路径。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具有职能优势和现实基础。检察机关既是社会稳定的保障力量,也是社会稳定的建设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符合检察权的内在属性。依照宪法规定,检察权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架构与社会治理格局中存在的一条保障安全、稳定秩序、救济权利的制度通道,人民群众的法律诉求可以通过该通道获得救济,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检
2、察机关具有依法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之责。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和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因此,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公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作用,保证公权力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以实现对美好社会的治理。要不断完善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不合法的侦查取证行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情形,切实保障民生。要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新需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检察机关具有社会治理的法律职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监管场所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等,都是检察机关
3、的法定职能,而这些职能也正是促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法治手段。社会治理在法律领域的实现,主要是通过立法赋予司法机关相应权力,从而对涉及法律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要立足检察职能一体化,发挥各部门、各条线职能优势,积极开展预警、预测、预防,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最大限度实现立法目的和法律价值。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够更好展现对新时代美好社会的价值追求。法治是美好社会有序运转的基石和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程序来调整、修复社会关系,消解矛盾和冲突,以良法促发展,以发展促善治,实现美好社会美美与共。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够充分回应“时代诉求”。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
4、要以积极能动的姿态为社会搭建公平、公正、公开平台,及时回应人民关切和诉求,把“以人民为中心”融入为民办实事的细节里、环节中。要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通过开展常态化调查,倒逼件件有回复工作进一步提质增效,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发挥积极作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要求和实现方式。应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坚持“人民至上”,在服务大局中展现为民情怀,保障民生福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核心是以司法办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机关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突出的问题。要加大查办涉及民生刑事案件的力
5、度,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犯罪,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感。要秉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社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实现“办理一案、惠及一片“。第二,做优“四大检察”,在履职尽责中展现检察担当、维护社会稳定。“四大检察”是检察机关基本职能所在、“十大业务”所依,落实好检察主责主业,就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下,要特别关注社会治安新情况、新变化,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等。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
6、重、严格司法与理性文明并重的理念,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防止冤错案件发生。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正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等制度,促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第三,扛牢法治责任,在深化监督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要深入学习、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和要求,扛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治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应有作用。法律监督工作是实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注重诉讼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侦查活动和法院审判活动开展监督;注重对执法权的监督,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作为和滥作为现象,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注重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实现社会治理长期效果。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要有战略眼光。“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包括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要求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检察机关要对标国家战略,结合自身改革举措、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延伸检察监督触角,深入研判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加强沟通交流,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