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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方案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字(2023)2号)要求,切实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证照分离”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抢抓自贸
2、区建设战略机遇,促进自贸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二、工作任务(一)对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改革举措严格落实国家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和省级层面设定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设定的改革事项,对涉及我局的改革事项逐项明确工作举措,精简申报材料,缩减审批时间,推行申请、受理、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241项“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第242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审批部门要实现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241项“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第242项“
3、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7项“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要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办公室、渔业处、渔政处)(二)对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中央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241项“水产苗种(不含原、良种)生产审批”、第242项“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对省级层面设定事项清单中的第7项“渔业港口经营许可”,相关处室、单位要对审批部门推送的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对风险等级高、投诉
4、举报较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办公室、渔业处、渔政处、支队)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做好审批与监管的衔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创新举措,将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二)做好宣传引导。相关处室、单位要针对改革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政策讲解,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增进企业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强化法治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依法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坚持依法改革,依法有据,稳妥推进,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和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