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工作细则(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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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部工作细则(3篇)财务部工作细则(精选3篇)财务部工作细则篇1一、做好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购物票据要及时清理入账,做到账目日清月结,进出账清楚明确,端正财务人员工作作风,随时接受检查监督。二、制定好一学期财经预算计划,严格执行班级企业的各种报销审批及借支手续,定期交经济报表给企业有关领导查阅。三、主动了解同事们工作学习生活所需,及时解决员工生活上的问题,依时准确发放各种物资、工资及补贴。四、财务收支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开源节流,保证资金的到位和合理使用,购物要跑三家,力争价廉物美,深受大众喜爱。五、财务人员保证依时上下班,廉洁奉公,对人要热情和蔼,对员工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对存在的问

2、题要及时的改正。六、做好财物进出仓的登记及公司财产的管理登记,保证借出财物能及时归还,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领导。七、做好财务工作的保密性。财务部工作细则篇2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后勤管理,健全学校食堂、超市食品卫生安全和财务管理制度,提升后勤保障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鹤峰县境内中小学、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均适用于本细则。第三条学校开办食堂、超市、创建文明宿舍和绿色生态校园的目的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应充分体现公益性和服务性。以人为本、精细服务是学校后

3、勤工作的基本原则;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肯定是学校后勤工作追求的目标。第四条学校食堂、超市的卫生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分层负责的原则。卫生安全管理由县卫生局监督指导,县教育局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第二部分学校食堂第一章食堂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学校食堂的建筑布局应合理。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原料储存间、食品出售间及学生用餐场所;食堂建筑面积:中学生均不低于1平方米、小学生均不低于0.8平方米;食堂离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第六条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加工操作间应根据学校规模和就餐人数,面积应宽敞明亮,有利生产工艺流程顺利进行。加工操作间可分为准备间和烹调间;其墙壁应有

4、1.5米以上的白瓷砖墙裙,无污渍;地面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且具有一定的易排水坡度;有符合卫生标准的灶、灶台、案板;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有防蝇、防尘、防鼠、防虫的设施,有污水排放通道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要分别建有洗菜池、洗肉池、学生洗碗池以及供餐饮具洗刷、消毒的池子和消毒柜,并分别标示清楚;食堂要保证自来水和污水排放通畅。第七条食堂原料储存间主、副食仓库应分设。主食仓库以存放大米、面粉和食用油等需求量较大,储存时间较长的物品,副食仓库以储存鱼肉蔬菜类物品为主;仓库应当建有离地10公分以上的防潮层、分类架、隔墙。有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尘、防嶂等设施。第八条食堂饭菜

5、的销售间应隔离密封,门窗安装有纱窗,有安全卫生的销售平台、窗口,有代菜保温设备。饭菜销售间要有三防(防鼠、防虫、防蚊)和相应隔离设施。第九条学生用餐场所要有就餐的桌椅,其数量应不少于进餐学生数的三分之一。要有与就餐环境相适应的名言、警句、温馨提示等文化氛围。第十条食堂内装修简洁优美,通风明亮,内外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并配备有消防安全设备,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食堂外部应建有封闭的垃圾箱和排污沉淀池。第十一条学校食堂要有安全、节能、环保的锅炉。要有向学生提供热水、开水的安全设备。第二章食堂管理与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学生食堂不得采取承包的方式经营。食堂必须实行保本核算,微利经营,优质服务的原则。食堂应建立

6、统一核算,分堂结算,质效挂钩的分配激励制度。第十三条食品卫生安全实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并配备专职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清洁区包干到人,有定期检查、奖惩的记录。第十四条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逐级签订卫生责任状,建立安全与卫生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制度上墙。第十五条学校聘请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状后才能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食堂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在出现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如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

7、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在锅炉运行期间坚守岗位,并作好运作情况记录。食堂防火器材设施齐备、有效,摆放到位,防火、防盗、防毒措施落实。第十六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应切实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要用清洁剂或流动清水洗手。穿戴整洁,有工作服、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从事加工食品。不得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随地吐痰。第十七条食堂工作人员应着装统一,挂牌上岗,熟悉相关业务知识,服务态度和蔼可亲、言谈举止规范文明。食堂设有意见簿收集意见,并有答复。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

8、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和县卫生局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护好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常配合县卫生局进行调查,按县卫生局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县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第二十条严格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细则,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

9、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学校食堂必须严把采购关。食堂大宗物资如大米、面粉、食用油等实行公开招标或择优遴选,定点采购,集中配送;食品供货商必须有合法的经营资质,有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批量供应的食品物价总体上低于市场价。学校采购食品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并相对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采购单位索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质量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保证其质量的可靠性。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材料应做到:必须有两

10、个采购人员同时到固定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堂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新鲜洁净,感官良好,无异味,无腐败变质。采购员应有详实食品原材料采购记录并填好采购单,两个采购人员同时签字后与所采购食品原材料一起交材料保管员验收。材料保管员对采购员采购的所有材料及物资认真验收,对照采购单核实品种数量、质量,验收合格后填制入库单,由采购员、材料保管员签字,并对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生熟分离,并采样存查。最后登记到材料账,按月向会计报送材料出入库汇总表。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校应迅速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食品采购支出单据须经采购员、保管员、食堂管理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非食品支出单据还须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入账。采购的米、面、油、

11、蔬菜等商品价格应每星期公布(填写统一做好的公示牌),主动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食品原材料的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且有标示(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严禁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混放,必须分柜存放。第二十三条食堂原材料的领取加工:由炊事员和食堂管理员同时填写领料单领取原材料;供加工的原材料必须新鲜洁净、无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板菜质量好;主、副食烹调制作规范;配菜时注意营养搭配。能为学生提供各类特殊的服务,如病号假等。小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一荤三素一汤

12、、中学中晚餐至少应向学生提供两荤四素一汤供学生选择。饭菜出售前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个小时,若超过1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条件下存放;禁止使用塑料制品装成品菜。财务部工作细则篇3第一条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45号)、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南政办字20_)56号)和南昌县民政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南民字(20_J95号),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

13、查,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第三条工作原则。对监管对象实施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廉洁高效的原则,充分体现行政监管合法性、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第四条工作目标。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运用信息技术,实现被检查的监管对象和行政检查人员随机产生,检查结果及时利用通报或网上公开形式对外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在20_年实行全覆盖。第五条制定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监管对象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摇号的

14、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六条建立南昌县民政局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上级民政部门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从下级民政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调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第七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每年进行一至二次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第八条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根据法律、法

15、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监管工作实际,在每年11月份将下一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将及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并在南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第九条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第十条开展检查工作,由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2人以上组成一组一同进行。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有效的执法证件并记录在案。第H一条开展检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检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实施步骤、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第十二条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第十三条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移送的要移送有关部门。第十四条对于在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查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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