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杜鹃煤矸石加工场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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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金沙县杜鹃煤沙石加工场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金沙县杜鹃煤肝石加工场编制日期: 2022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2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55六、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56七、结论58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5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区域外环境关系和保护目标图附图4项目区域水系图附图5项目场地、现场踏勘照片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施

2、工期环境工程监理一览表附表3污染防治措施(设施)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估算一览表附表5排污许可证申请表附件:附件1建设单位承诺函附件2建设单位委托函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4企业环境信用承诺书附件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6项目建设用地租用协议附件7项目投资备案证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 名称金沙县杜鹃煤砰石加工场项目项目代码2206-520523-60-01- 197689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自治区)毕节市金沙县(区)大田乡(街道)白坪村白果组(具 体地址)地理坐标(106 度 4 分 19.657 秒,27 度 23 分

3、18.046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103、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 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 利用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口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金沙县能源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2206-520523-60-01- 197689总投资(万 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5.9环保投资 占比(%)35.9施工工期2是否开工 建设团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0629

4、.36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 影响评价 符合性分 析无Ll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前环保部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 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判定如下(1)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 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 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 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 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

5、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 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 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其他符合性分析需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 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省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 划定,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遗产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 质公园、森林公园、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

6、千人以上集中式饮 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 田、重要生态公益林、石漠化敏感区12种类型,面积7263.28平方公里, 占毕节市国土面积的27.05% ,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4. 12%o根据2018年7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 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5723.23 km2,占毕节市国土面积21.32%。本项目选址位于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大田乡白坪村白果组,经核对和查实毕节市生态保护红线图,项目涉及 建设地块区域不在通知划定的红线范围内。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 管控

7、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发(2020) 12号)要求,全市共划定141个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36.48% ,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 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40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4. 19% ,主要包 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 管控单元13个,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9.33%,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各分区管控要求如下。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 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或依现行法 律法规规定有条件开发

8、区域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 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 变用地性质。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加强污染物排 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区域及重 点行业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 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一般管控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开发建 设中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相关要求。经与贵州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核对毕节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准入清单及环境管控单元图、金沙县管控单元管控要求,本 项目所在地属于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具

9、体管控单元要求详见下表。表“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环境1半控单元-单元管控空间属性内容本项目内容符合 性项目名称金沙县杜鹃煤肝石加工场项目“三线 一单”环境管 控单元 单元管 控空间属性管控单 元名称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金 沙县一般管控 单元/管 元乡空单 扁码ZH52052330001行政区域省贵州省市毕节市县金沙县“三线 一单” 生态环 境准入 清单编 制要求空间布 局约束1 .畜禽养殖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染 禁养区普适性管控要求;畜禽养殖 业规模的确定执行贵州省农业污 染普适性管控要求2 .城镇开发边界执行贵州省土地资 源普适性管控要求。3.

10、城镇建成区上风向限制露天矿山 建设;对现有造成污染的露天矿山 进行有序退出。本项目为对占 地不涉及生态 红线,所属行 业类别为一般 固体废物治 理,不涉及开 采符合污染物 排放管 控1 .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 置率、新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旅 游基础设施执行贵州省水环境城 镇生活污染普适性管控要求。2 .化肥农药使用量执行毕节市普适 性管控要求。3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 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乡镇生 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0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贵州省大气 环境污染物排放普适性管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 涉重企业,不 涉及开采作业 无生产废水及 生活污水外排符合环境

11、风 险防控1 .执行贵州省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普 适性管控要求。2 .执行全省及毕节市环境风险防控 普适性管控要求。3.加强对区域内现有工矿企业的环 境监管,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项目区建成后 将采取分区防 渗,对可能对 地下水及土壤 造成影响的区 域重点防渗符合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执行毕节市金沙县资源开发利用 普适性要求。本项目不涉及 资源开发符合结合查实情况及表1-1比对分析内容可知,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分 区管控为金沙县一般管控单元,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噪声经治理后 均能达标外排;项目无外排废水产生,固废均合理处置,项目涉及的风 险物质评价已提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建设单位按风险防

12、 范措施严格执行,以进一步将风险降至最低,在保证污染治理设施运行 正常和加强管理的前提下,项目实施不会对外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因此 项目建设与毕节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要求是相符的。(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 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 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 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评价通过引用现有有效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评价区内 环境空

13、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二级标准;评价区内水环境达到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HI类标准;声环境质量现状达到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投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相应的 污染防治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外排及合理处置要求,各类污染物的排放 一般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不会降低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因此 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 消耗不得突破的“

14、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 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 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 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本项目为一般固 体废物治理,项目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为可利用的荒 山,项目在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是水、电等,但用量相对区域资源利 用率相对较少,不会突破当地现有资源利用上线,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 的管控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允许类项 目,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对照贵州省建设项目环境 准入清单管理

15、办法(试行)(黔环通(2018) 303号),本项目属于第 四条“绿色通道类(绿线),且属于绿色通道类(绿线)清单内容,因此, 项目的建设不违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原则要求。综上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1.2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等不 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程本身也不属于其中的鼓励类、限制 类和淘汰类,同时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本项目的建设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属于允许类。因此本场区建设属 于产业政策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相关规定。本项目已于2022年6月1日取得金沙县能源局赋码的贵州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编码:2206-520523-60-01- 197689)。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发展 规划。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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