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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陵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3)18号)和晋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农发(2023)6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基本情况陵川县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南麓,辖11个乡镇,272个行政村和社区,粮食作物以玉米、谷子等种植为主,特色主导产业为中药材。2023年粮食播种面积34万亩,其中,玉米面积28.88万亩,谷子面积2.3万亩,豆类面积132万亩
2、,薯类面积1.5万亩。近年来,在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二、试点目标重点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托管,支持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发展规模和绿色生产。推进托管服务集中式规
3、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2023年在全县范围内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3.04万亩。三、实施内容(-)实施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二)补助项目。玉米、谷子等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三)补助环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选”原则,确定主要补助环节为玉米、谷子等粮食生产的秸秆粉碎还田、土地深耕、旋耕、机播、机防、机收等,重点选取1-3个关键薄弱环节集中进行补助。(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四)补助对象。在我县范围内,承担陵川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五)补助标准。2023
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财政补助金额总额21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6万元(任务面积2.04万亩)、晋城市级补助资金90万元(任务面积1万亩),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标准分别不超过62元和90元(具体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详见附件)。其中,财政补助资金的20%补助服务组织,主要用于服务组织进行托管宣传、组织服务、农民培训、托管档案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80%补助服务对象。对接受服务的家庭农场或规模大户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15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原则上单个环节补助面积不超过其经营总面积的40%;村集体经济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
5、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按实际托管面积补助。服务主体不得将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得补助资金。(六)补助方式。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服务组织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其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每个环节市场指导价与服务对象补助资金的差价收取服务对象的服务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四、实施流程试点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31日,分八个流程开展。(一)确定服务组织。各乡镇要深入调研,广
6、泛了解辖区内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需求意愿,掌握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情况、组织能力、服务能力以及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在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公开、规范、择优确定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为项目实施主体,同时,推荐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参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评选。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推荐名单,组织公开评选,确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单。经公开评选确定的服务组织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公示。选定的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开展服务。1承担本项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7、(1)项目实施规模在300亩以上,鼓励整村连片推进;(2)村集体领导班子团结,组织能力强,群众接受服务意愿较强;(3)拥有或能组织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4)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核算准确;(5)能够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2.承担本项目的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从事生产托管的拖拉机、收获机等机械必须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并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3)在农民群众中享
8、有良好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具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能妥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5)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健全;(6)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7)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时完成作业任务,确保作业质量。(二)签订服务合同。承担本项目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还要与组织、雇用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所属乡镇存档备查。(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作
9、业情况确认表,并经农户签字确认,作为确定补助的依据。(四)监督项目实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乡镇要监督服务组织作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作业动态;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推进工作的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按规定进行调整。(五)严格检查验收。一是乡镇验收。在项目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所属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各乡镇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每个乡镇抽取作业村的100%,每个作业村抽取服务农户数的10%;验收合格后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二是县级抽验。在乡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县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电话抽查、入户抽查、使用农机远程监测系统等方式,每
10、个乡镇抽取作业村的100%,每个村抽取服务农户数的5%,验收完成后,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六)兑付补助资金。采取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验收结束后,及时收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七)总结典型经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向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上报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八)项目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实施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自查,开展绩效评估,并接受省、市项目绩效评价。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
11、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全面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和项目落实,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乡村两级要提高认识,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农户、发展集体经济的职能,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二)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要加强对托管服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
12、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严格监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要强化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三)严格资金监管。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四)保障工作经费。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宣传培训、印制合同、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工作。(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政策、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实现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附件:陵川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陵川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指导价格和补助标准耕作服务环节市场指导价格(元/亩)补助标准(元/亩)耕秸秆还田50-6018深耕(松)60-6517旋耕50-6018种机播30-359防防10-153收机收100-13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