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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告知书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告知书编号:20XX年第 号申请审批事项名称:申请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编号:行政机关: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本行政机关就申请人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的行政审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本行政事项的依据为: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二十四条;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2016年1月11日修正)第十七条。
2、二、准予审批的法定条件本行政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1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证明材料与原件一致。2 .符合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应资质标准。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有法人资格。(2)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3)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4)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5)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三、申请
3、人应提交的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新设立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告知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
4、证明社保证明;6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二)延续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告知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 .资质证书正、副本;5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6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
5、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7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三)涉及名称、地址、法人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 .资质证书正、副本;5 .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四)涉及合并、分立、改制的变更申请材料目录1 .城
6、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营业执照正、副本(隶属于高等学校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提供高校人事部门出具的隶属关系证明)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 .改制相关文件,包括:改制(重组)方案,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的决议,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说明,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情况说明,规划编制工作业绩的分割与合并情况说明;5 .资质证书正、副本;6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
7、、工作简历;7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中所列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自申报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证明。8 .技术装备、工作场所、财务质量技术管理制度证明材料。(五)遗失补办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信用承诺书;2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3 .遗失申明。(六)注销申请材料目录1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注明所填信息与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致;2 .资质证书正、副本。四 工作流程1 .申请人通过“国土空间规划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8、http:/ghbzdw. mnr. gov. cn/)在线填报申请资料,上传附件材料,提交申报申请。2 .申请人自愿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办理该行政事项的,省自然资源厅提供信用承诺告知书和信用承诺书。申请人收到信用承诺告知书并已充分知晓和理解后,作出书面信用承诺,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用承诺书。3 .省自然资源厅确认受理后,依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适用信用承诺制情形的,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依法送达相应行政许可证件。请申请人可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领取上述许可证件或自愿采用邮寄方式领取。4 .申请人不选择信用承诺或逾期不作出信用承诺的,行政机
9、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5 .申请人未获得行政审批决定前,不得开展与所申请事项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6 .申请人作出不实信用承诺的,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监督与法律责任1 .省自然资源厅于做出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凡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信用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机关给予指导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2 .申请人提交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恶意欺骗情形的,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
10、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 .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准予许可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应当立即停止,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申请人自行承担。4 .申请人信用承诺情况,按政府信息公开等规定,归集至信用中国(黑龙江)、全省政务服务网、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对外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5 .在对申请单位从事规划编制活动的属地化监督中,发现申请单位有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理。六、其他L本行信用承诺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申请人保存。2申请人对信用承诺告知事项不明确的,请及时按以下方式联系:省自然资源厅咨询电话:0451-55603713监督投诉电话:0451-55603778申请人(签字盖章)行政机关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