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县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XX县关于建立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发展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X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召集人: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副县长副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成员: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金融合作服务中心、税务局、人民银行蒲城分行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批。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安排部署,研究推进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工作规则(一)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
3、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议。联席会议召开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书面函告或通过召开联络员会议等方式,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单位、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二)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研究。(三)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相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或部分联络员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具体问题、研究讨论拟提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等。(四)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