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XX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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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XX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X政发(2014)126号),充分发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效应,扎实推进我市秸秆机械化还田和集成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范围和总体思路覆盖全市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政府是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秸秆机械化还田应与秸秆其它形式利用统筹推进。加大整村整镇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积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三麦机条播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规范实施秸秆

2、机械化还田政策,加大秸秆深翻还田力度,在实施过程中采取“对象明确、村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二、补助对象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市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以村组确认为准)。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水稻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犁耕深翻还田技术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对象同样是实际种植户,只有在财政承担全部犁耕深翻作业费用(不再向农民收费)、作业面积全部实现智能监测、通过公开公平的市场化手段确定作业机手的3个条件同时满足的前提下可以补助给作业

3、机手,但必须通过相应“一卡通”系统直接打卡补助给作业机手(严禁通过其他组织和集体进行转付)。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或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轮作休耕并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三、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坚持以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原则,2023年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率243%,具体面积以省级下达指标为准,实施定额补助,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5元;犁耕深翻作业补助覆盖水稻、

4、小麦和玉米作物秸秆还田。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秋季作业为重点,鼓励整村整镇推进。生态犁耕深翻还田每亩补助40元,各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扩大还田补助面积。四、资金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根据省级要求直接管理,通过“一折通”平台直接拨付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并注明“秸秆还田”字样。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不超过省下达的指标情况下原则上应补尽补,资金有节余的,转秋季继续使用,如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省级下达指标,则全市各乡镇按面积同比例安排。各乡镇(街道)要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作业组织、示范推广、汇总公示、档案管理、核查以及绩效

5、评价等方面支出,确保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五、执行时间省级作业补助执行时间:夏季5月10日至9月150;秋季9月20日至次年1月31日。六、操作程序(一)指标下达。市农业、财政等部门根据省指标情况,结合种植面积、机械装备还田能力等因素下达各乡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和犁耕深翻还田计划面积(另行下发)。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村。(二)政策宣传。市农业部门将秸秆还田补助政策及作业要求、操作程序等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通过张贴政策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或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等手段向村组及种植户、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手进行宣传告知。(三)补助确认。秸秆还田作业结束后,在

6、计划指标范围内,分夏秋两季,由村级组织申报,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报乡镇农业部门,土地流转地块提供流转协议或合同复印件报乡镇备案。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20亩以上附佐证材料,递交镇(区)核实,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四)审核公示。乡镇农业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公示表,由乡镇政府组织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汇

7、总表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资金兑付汇总表2023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2023年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表于当年7月20日、12月10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纸质材料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五)第三方核查。由市政府委托或招聘社会第三方组织进行秸秆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还田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作业面积的真实性、补助对象的准确性以及作业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夏季8月15日、秋季12月30日前提交核查报告。2023年XX市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另行制定。(六)市级抽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

8、行抽查,并在市政务平台或局网站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七)资金兑付。经核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农业农村部门于当年9月5日、次年1月20日之前完成“一卡通”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市财政局分别于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直接将夏、秋两季秸秆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七、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取得实效。(一)村委会职责还田作业后,由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作业面积必须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

9、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县域范围内统一标准。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作业面积的实际种植户在申报时附相关证明材料。有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经办作业补助填报的村组人员,采取“回避制”,其申报自己家庭作业补助面积,以及村集体作为流转实际种植户的作业补助面积须单列清册(见附表9),20亩以上(或根据当地规定)附佐证材料,递交乡镇政府核实,同时按规定公示核查,杜绝“有权人员”直接为自己申报作业补助。(二)乡镇(街道)政府职责乡镇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乡镇对面上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审核外,重点对还田面积20亩以上、年度新增20亩以上的实际种植户以及有关

10、村组干部(包括村集体)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乡镇组织公示到村组7天以上;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开展培训。镇村其他工作职责不变。(三)市农业农村局职责1、指导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具体工作;2、制定作业技术规范、技术路线等材料,对乡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3、汇总乡镇上报的作业信息资料,规范补贴资金使用,督查第三方进行核查工作,并按一定比例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4、建立政策补助材料档案;做好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5、设立政策咨询投诉电话,协调做好投诉处理回复工作;6、在市政务平台或局域网站上对作业面积、补助资金、补助对象进行网上公示。(

11、四)市财政局职责1、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作业补助资金使用具体方案,做好补助政策宣传;2、将补助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3、协同市农业农村局督查第三方核查工作,并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4、按规定时间要求拨付作业补助资金;5、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工作开展必需的政策宣传、技术服务、示范推广、汇总公示、第三方核查、档案管理等支出。八、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发改委、财政、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秸秆机械化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秸秆还田和犁耕深翻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二)严格规范程序。各乡镇(街道)要围绕政策宣传

12、、技术培训、面积确认公示等内容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作。要严格程序,规范运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申报总体上由村级组织登记并确认,乡镇审核、公示,第三方核查,市级抽查后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三)严肃工作纪律,做到“七个严禁”。乡镇要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农村部门、乡镇政府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四)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组织农业、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到位率、准确率和资金结余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参照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绩效评价办法,延伸评价到乡镇(街道),考核结果要向全市通报。秸秆还田补助和犁耕深翻补助操作过程中,要严把第三方核查、市级抽查、乡镇审核和村级公示关。要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该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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