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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1I编制目的为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XX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14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责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四级。2.1特别重
3、大事件(I级)(1)一次事件伤亡IOO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国务院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II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III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人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
4、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W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卫生健康局要在区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1)卫生健康局成立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2)专家组;(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1 .1
5、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区卫生健康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指挥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区卫生局应急办公室、医政科、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协调、部署和指导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应急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镇街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2 .2专家组卫生健康局召集全区各科专业拔尖人才组建专
6、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3 .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医院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和院内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区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其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3. 4健康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卫生健康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 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 1.1I级响应(1) I级响应的启动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医
7、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级响应。(2) I级响应行动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和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各镇街按照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政府的指示要求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12H级响应(1) II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 H级响应行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各镇街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
8、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在区政府和卫生局的指挥下,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及时向区政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市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4 .1.3III级响应(1) III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In级响应的: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级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In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m级响应行动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
9、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区级应急预案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事件发生地的各镇街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要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及时向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并按区卫生健康局和区政府的指示做好相关工作。4.1.4IV级响应(I)W级响应
10、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W级响应的: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W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2)W级响应行动各镇街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同时向区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区卫生健康局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镇级应急预案和镇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区卫生健康局在接到本地区
11、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根据需要组织现场处理。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置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领导,加
12、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4.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4种颜色,对轻、重、危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出血或转送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
13、送。(2)认真填写转送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送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送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4. 4信息报告和发布医
14、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4. 5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
15、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5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5. 1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完善我区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5.2急救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建设,区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要负责院前急救及转运,并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各镇街也要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治机构。5. 3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核辐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区级不少于30人,镇级不少于10人。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政府同意。5.4物资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报请有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