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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 22号)各市教育(教体)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含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段,下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资质条件L机构资质。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
2、单经历。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学校根据课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等确定的其他条件。2 .人员资质。拟引入社会专业人员应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体资质条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或考评。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第三方机构进校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参照本条要求执行。二、遴选引入3 .需求提出。每学
3、期末,由学校提前征求学生及家长下一学期课后服务需求和意愿,结合学校自身实际,提出第三方服务需求内容、服务形式、服务时间等,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直属学校纳入县级属地一并参照执行,下同)。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4 .机构遴选。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学校需求,在学期开学前,组织专家队伍,通过公开招标、公开遴选等方式确定或调整机构名单。各地可定期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储备一批具备进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第三方机构均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5 .专业人员遴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布公告、
4、接受学校推荐等渠道,采取集中或定期开展认定等方式,确定一批可进校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名单。所有拟引入学校或纳入储备名单范围的社会专业人员应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6 .入校服务。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或人员,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各学校根据第三方储备情况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将校外引入课程纳入课后服务“课程超市”,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o三、服务监管7 .监管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制定第三方入校服务评价细则,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
5、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学校根据日常监管、学生和家长评价情况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入校第三方服务评价的主要依据。8 .内容监管。第三方进校服务以课程形式呈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遴选前要把好教材、课程“入口关”,并与学校共同做好日常监管,确保教材、课程内容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科类培训课程不得进入学校。9 .质量监管。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
6、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10 .安全监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做好在校园内开展课后服务的课程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卫生防疫安全等工作。入校服务第三方人员,应由所属第三方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11 .行为监管。学校负责对第三方日常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第三方应与学校充分沟通服务细节,学校应充分告知第三方机构及进校服务人员学校办学理念、管理制度和活动(课程)开设要求。进校服务人员服从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要求,在校内应严格参照师德师范进行自律。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第三方机构及人员不得借
7、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12 .经费监管。第三方机构参与服务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按照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鲁教财字2021) 15号)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专业人员入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可按照约定标准,由学校予以代收费,相关要求参照第三方机构引入办法执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支持。四、管理退出13 .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可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直至终止合作:(1)服务人员提供虚假学历证明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的;(2)出现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等不良行为的;(3)不具备从事教育
8、教学工作条件的;(4)考核未达到要求或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5)其他影响入校服务的情形。14 .凡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可直接终止合作,并移除本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1)机构提供虚假资质或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2)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3)擅自变动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的;(4)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5)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6)派出人员累计3人次被同一所学校提出更换的;(7)机构服务期间年检未通过或被主管部门处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8)机构因自身经营原因,人员、专业技术或服务设施已不能满足服务要求的;(9)其他严重影响入
9、校服务情形的。被终止合作的第三方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协调有关部门纳入失信名单。五、其他15 .坚持市域统筹、以县为主,制定本区域引入第三方进入校园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资质要求、引入程序、监管细则,积极规范、有序做好第三方引入工作。16 .鼓励企事业单位利用自身资源免费向学校、学生提供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服务内容、质量和安全监管,可按照鲁教财字(2021) 15号等有关规定对进校服务人员予以一定劳务补助。17 .假期期间引入第三方到校开展托管服务参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18 .普通高中引入非学科类特色课程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19 .本通知解释权归山东省教育厅所有。山东省教育厅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