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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研究目录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研究摘要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补性一、引言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关概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概念2(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同点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3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发展存在的问题4(-)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间界限不清4(-)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4()对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以解决社会保险难点的认识不足4(四)社保资金运用效率低5四、增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未唯的对策5(一)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5(-)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提升保险的覆盖范围6()强化对商业保险的认识6(四)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7四、结论7参考
2、文献8摘要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不十分健全。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规范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针对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覆盖范围毕竟比较窄,居民的高水平保险需求得不到满足。商业保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它在弥补社会保障不足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们虽然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但在互补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此,本文揩对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互补性进行分析,找出两者互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对策。包括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提高保险覆盖面。加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等对策,以期满足我国公民的多重需求。
3、关键词: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互补性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提高,除了基本的生命保障需要外,许多人还需要购买保险来分散风险,从而促进了商业保险的出现。许多保险公司为了满足多层次人群的需求,发展了多种类型的保险,有的与社会保险相竞争,有的弥补了社会保险的不足。从而保证居民更高层次的生活需求。可以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互补关系,两者在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着问题。因此,必须采取一些战略来解决这些问题,以进一步加强它们的互补性。本文将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互补性进行分析,使更多的人能够明确这两种保险的内涵和作用。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关概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
4、的概念1953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国际社会保险会议将社会保险定义为:社会保险是保障工人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为自己和家人生活的基本权利的法律。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主要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是一项强制性的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内容。商业保险是保险人以合同的形式通过协商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保险费以分散风险的非强制性保险。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商业行为,又称为经营保险、财务保险和非政治保险。(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相同点一般来说,社会保险等商业保险作为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分散特定风险事故、意外损失或丧失工作能力等风险。并通过经济补偿的
5、方式减轻风险给保险人造成的损失,经济补偿以公共服务和保险费的支付为前提。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作为风险管理的手段和目标,主要用于保障被保险群体的安全和基本生活条件,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经济稳定发展。商业人寿保险被称为商业人寿保险,社会保险的对象是人的生命或身体,其保护功能类似。在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能力下,居民的社会保障总需求是确定的。因此,社会保险市场份额与商业保险市场份额具有上升的关系。社会保险覆盖面过大,瘠制约商业保险的发展。如果社会保险覆盖面过窄,商业保险发展空间较大。由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可替代性,各国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市场份额各不相同,但在保障水平、保障手段、市场准入等方面存在差异
6、。二者之间的运行目标和运行机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不同点1、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是公民的基本生活,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适用于全体公民。它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存在,数额由国家统一规定。为了充分发挥其公益性,其金额一般较低,只能承担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商业人寿保险是被保险人自愿购买的,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支付能力选择保险项目和保险等级。2、保障手段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的强制性和强制性的,国家规定了保险费用和支付标准,所有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人都必须参加,这种保险能够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商业保险不是强制性的,个人可以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购买,一般支付更多的费用,获
7、得更多的报酬,可以提高经济效益。3、经营目标不同社会保险是非营利性的,其经营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其经营目标属于社会目标;商业保险的经营目标是盈利,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和买卖关系。保险公司通过出售商业保险获得利润,被保险人通过购买商业保险达到分散自身风险的目的,商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4、工作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的主要经营主体是政府,无论社会保险的经营环节如何,都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如企业的发展、资金的筹集、支付与投资、社会保险基金的运作等。由行政部门运作。然而,作为一个商业项目,商业保险是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管理的。政府不参与经营管理。保险公司负责资金的筹集、支付和投资。5、保
8、险范围不同社会保险的范围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则承担着提高生活水平等内容之上的基本个人生活,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保险而存在。但社会保险组织是社会保险组织,商业保险组织是保险公司等。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补发展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间界限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线不清楚这个问题,使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发展都封锁了,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是互补的关系,保险机构的一部分,甚至是社会保险作为一个竞争对手,在平时的操作中,不断发展类似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例如为老年人或医疗发展竞争性保险,使人们对这两种保险有了错误的认识。随着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和社会保险机制的不断完善,人们对养
9、老、医疗等个人风险的意识大大增强。而商业保险中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项目是自愿购买的,在与社会保险竞争的过程中存在竞争劣势。然而,社会保险的支付标准很低,只能覆盖很小的范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费用较高,医疗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会面临经营利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总之,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基本人寿保险,商业保险中的人身保险等基本人寿保险,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责任不清。商业保险在发展中往往处于劣势,面临困境。(二)保险覆盖面小,实施范围狭窄社会保障的是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为了让公民从中受益,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将根据公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来决定。然而,该保障体系对农民社会保障的重视不够
10、,没有足够的能力覆盖农民生活的更多方面。虽然城市居民可以从中得到保障,但农民的生计保障还没有完全实现。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保险范围超出了居民的基本生活范围,适用于全国各地的人,无论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但是,由于东西部居民收入水平的差异和被保险人保险意识水平的不一致性,不同地区的保障程度是不同的。但是,一般来说,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主要保险对象是城镇居民,特别是发达地区的居民。对于一些经济水平较低的农村地区,该计划并没有真正得到实施和受益。(三)对发挥商业保险作用以解决社会保险难点的认识不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实是相辅相成的,虽然它们的一些要素存在重叠和重复的问题,但两者的供给并不矛盾,商业保
11、险主要是作为社会保险的延伸而存在的。同时也解决了我国社会保险的困境。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众多,但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为了保证全体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显得有些不切实际,社会保险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对于社会保险不能覆盖的地方,人们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但目前对商业保险的认识还不清楚,缺乏足够的保险意识,有的甚至否定了商业保险的存在,使商业保险在承保范围上的不足在实际社会保险中存在障碍,出现了“政府包不了,保险保不了”的局面。(四)社保资金运用效率低社会保险具有很强的保护和价值增值功能。社会资金只能购买政府债券,其他资金存入银行获取利润,不能投资于证券市场等其他资本市场,但银行利率较低。仅仅依靠银行较低的利息来
12、获得保险增值是有点不现实的。社会保险基金没有增加,但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需要更多的保险福利,削弱了社会保险的保险能力。此外,一些单位甚至将社会保障资金转用于行政干预,也会导致实际资金无法满足实际需要。四、增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互补性的对策(-)科学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要使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共同发展,就必须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理解两者的异同,学会合理购买两种保险方案。在这方面,社会保险机构和保险企业必须发挥宣传作用,明确合同行为、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具有约束力、执行方式、管理政策和方法。两种保险的功能和作用、缴费标准等。例如,社会保险满足公民较低层次的需要,而商业保
13、险满足公民较高层次的需要,两者都有明确的分工。商业保险的目的是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虽然两者都有交叉和重复的内容,但其竞争力并不显著,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在竞争性保险方面进行选择。例如,基本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年金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畸,两者可以结合使用。在非竞争性保险类型方面,政府应重点研究未来社会对寿险的总体需求变化,以及当前社会寿险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以发展高安全性的保险类型。可以补充社会保险的附加值和附加值。(二)大力发展商业保险,提升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我国有许多长寿村,老年人的生活仍有增长的趋势。我国迫切需要建立一个更加完善
14、的社会保障体系,但在社会保险无法做到的地方,商业保险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商业保险的发展方面,我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第一,加强商业保险的针对性。保险机构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收入状况和消费趋势,设计不同的保险方案,使更多的人得到保险。如为中低收入群体设计简单的人身保险、简单的意外伤害保险等,使他们能够充分准备支付能力,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保险机构或企业也可以设计医疗保险、养老红利保险、养老保险等保险类型,以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尤其是养老保险。其保险期限是适应医疗技术发展的现实需要,使被保险人与保险企业实现双赢的结果。为使消费者认为保险没有空白支付,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条例中增加“无
15、事故赔偿金”、“无退保金”等规定。充分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充分设计满足消费者需求的项目,使商业保险更具可接受性。第二,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受我国城乡社会二元性的影响,保障群体主要集中在城市地区,许多农民没有纳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这给老年人和医疗保健带来了问题。因此,商业保险必须有效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保险公司应设计适合农民群体的保险类型。例如,农民收入水平不高,保险意识不强,保险公司必须选择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模式,采用社会保险模式。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范围;在资金管理方面,采用商业保险模式引入竞争,提高运营效率。在这方面,政府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发挥主导作
16、用,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农村养老医疗保障体系。最终,农民的社会目标是“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三)强化对商业保险的认识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已经偏离,商业保险公司的服务对象主要集中在社会富裕阶层,而抛弃了占人口大多数的中下层社会。甚至把农民排除在保险范围之外。由于商业保险无法为社会中下层有消费需求、没有消费能力的人群提供全民保险,许多人对商业保险的认识存在误区。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必须让被保险人充分认识到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延伸的相关性。政府应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人购买补充社会保障能力的商业保险。发生约定的风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应当给予经济赔偿或者给付商业行为。保险费的支付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密切相关。商业保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满足社会成员的高层次经济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