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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奖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为切实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行为,堵塞社会保险支出漏洞,防范基金流失,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颍泉区人社局起草了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奖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暂行办法起草的政策依据1、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2、省人社厅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皖人社发2022) 1号)文件;3、关于印发阜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人社发2013) 1号)。暂行办法的起草过程为切实加强城乡居俣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确保城乡居保基金安全管理,结合颍泉区实际,起草了我区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奖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份书面征求了区直各相关单位及镇、街道、园区的意见建议,结合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共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有奖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资金来源、奖励领取方式、保密措施、其他事宜。附:颍泉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奖监督举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22年5月18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