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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订制度。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所属部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分厂及以上管理人员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本制度规定的责任,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第二条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的执行和落实;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4、督促隐患整改;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第三条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以及安全工作指示等。第四条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考核情况纳入管理人员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第二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五条按照区域管辖和责任划分范围,各分厂、车间、设备管理部、电仪部对所属区域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建立档案和登记台帐,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查或巡检,要有书面记录,并将安全检查结果
3、报至安全环保部。第六条各分厂、车间、设备管理部、电仪部对所属区域或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制定应急预案,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批准后,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第七条对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要求:1、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应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2、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仪表相关管理规定;3、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4、
4、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第八条对所属部门、车间的安全管理要求:1、各项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2、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3、每日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4、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九条对班组安全管理要求: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2、严格遵守安全、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第三章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出入登记制度第十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建立人员来访登记表,并负责人员来访登记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非本生产岗位
5、(区域)工作人员出入一律进行登记,登记表应注明出入人员姓名、事由、陪同人员及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第十二条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停留实行陪同制度。第十三条非本生产岗位(区域)工作人员在该岗位停留期间,该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全程陪同。第十四条公司内部非本生产岗位(区域)的工作人员出入管理: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安全检查人员、岗位所属部门领导、生产调度人员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部门领导、因工作需要进入重要区域的,履行出入手续后可以进入。第十六条负责本岗位设备的维护维修人员、公司巡检人员、设备防腐人员在进入重要区域前,必须与当班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后,在当班操作人员陪同下,可以进入重要区域进行作业。第十七条公司其他
6、工作人员出入须先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及重要区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履行登记手续进入重要区域。第十八条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一律须经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批准,由接待部门人员陪同,同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出。第十九条非上述规定的人员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一律严禁进入重要区域。第二十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的各部门必须挂警示牌标志,禁止闲杂人员无故进入。第二十一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有责任制止非本岗位人员进入本岗位操作室及生产区域。第二十二条外来人员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每次罚款200元。当班操作人员不及时制止,容留并擅自允许外来人员进入重要生产区每次罚款200元。第二十三条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的人员,予以辞退。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