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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报告一、机关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1、*核定政法专项编制*名,实有*名,空编*人;离退休人员*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核定的内设机构*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反贪局、反渎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申科、监所科、民行科、技术科、监察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院领导核定职数为*人(正职*人,副职*人,政治处主任*人、纪检组长*人、反贪局长*人),实际配备人数为*人(正职*人,副职*人,政治处主任*人、纪检组长*人、反贪局长*人)。2、*人民*所属事业单位*个,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人,领导职数*名,经费为全额预算管理,相当于股
2、级规格。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实有人员为*人,实际配备领导职数为*人(主任*名,副主任*名)。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1 .机构方面。我院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和擅自增(分)设内设机构的情况,没有设立相关的行业协会,不存在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企业公司的现象。2 .人员编制方面。我院存在事业人员超编制的现象,由于我院机关工作人员长期面临着人少工作任务重的现象,我院不得不让一部分的事业编制人员承担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存在混岗现象。经过自查,我院现有人员的进人相关手续规范,相关手续齐全。现有人员不存在吃空饷的现象,也没有聘用临时人员。3、职数及组织人事方面。针对我院领导职数超编问题,制定符合我院实际的
3、消化方案,通过近三年的落实,我院原有的领导配备已由原来的*人过渡到现在的*人。我院不存在超规格配备干部、实任职务与备案职务不一致、擅自提高干部待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在企业兼职、档案管理不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等问题。4、我院不存在其他违反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管理规定的问题。三、整改措施及意见根据核查发现的问题,我院有针对的制定整改措施:一是针对我院行政编制缺编、事业编制超编和机关事业人员混岗的现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招录行政编制人员,减少现有工作对事业人员的依赖,逐渐杜绝混岗现象的存在。加强对事业人员的管理,严把事业编制人员进口关,目的是达到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
4、的平衡。二是针对我院领导职数和事业编制超编问题,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化方案,通过近三年的落实,我院原有的领导配备已由原来的*人过渡到现在的*人,事业编制人员过渡到*人。三是基层*现在面临着日益繁重的检察工作和分工越来越明确的现状,我院原有的机关编制方案是20*年经编制部门批准的,而随着检察业务的发展和上级部门的要求,检察业务分工越来越细,职责越来越明确,相关的业务科室设置也越来越完善,原有的机关编制方案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业务的发展,极大地影响到我县检察工作的开展,希望编制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我院机构设置给予更多的支持;建议编制部门继续加大招考力度,充实到院机关,缓解我院用人压力和缺编的实际问题。另外我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原有编制数额已不能满足现在工作需要,且原配备的部分驾驶人员由于年龄过大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已不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为解决编制不足的实际问题,保证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增加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