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制度的法律完善.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农村征地补偿分配管理制度的法律完善.docx(2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由于我国基本法律只对土地征收与征用做出补偿,但缺少补偿救济程序的规定,因此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各类矛盾。对此,加强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制度的协调与完善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由于我国基本法律只对土地征收与征用做出补偿,但缺少补偿救济程序的规定,因此导致在实践中出现各类矛盾。对此,加强我国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制度的协调与完善是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农村征地补偿制度分析还有一些关于征地补偿出现的问题在这和大家探讨。关键词:征用补偿生活保障协调与完善AbstractBecauseofthebasic1awofourcountryon1ytomakecompensationfor1andexp
2、ropriationandrequisition,butthe1ackoftheprovisionsofthecompensationprocedure,andthus1eadtovariouscontradictionsinpractice.Strengthenedourcountryrura11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ofcoordinationandimprovementofthedistributionsystem,p1aysaveryimportanttheoretica1andpractica1significance.Becauseofthebas
3、ic1awofourcountryon1ytomakecompensationfor1andexpropriationandrequisition,butthe1ackoftheprovisionsofthecompensationprocedure,andthus1eadtovariouscontradictionsinpractice.Strengtheningourcountryrura11andexpropriationcompensationofcoordinationandimprovementofthedistributionsystem,p1aysaveryimportantt
4、heoretica1andpractica1significance.Rura11andacquisitioncompensationsystemana1ysisandsomeoftheprob1emsinthe1andrequisitioncompensationinthisandeveryone.Keywords:ExpropriationCompensateCoordinationandperfection1ifesupportB11已1一、征地补偿管理制度理论基础2(一)征地补偿的概述21 .征地补偿的概念22 .征地补偿制度的特点3(二)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5二、国内外的征地补偿的相关
5、法律6(一)外国法律对征地补偿的制度6(二)我国的法律对征地补偿的制度7三、农村征地补偿制度存在问题9(一)缺乏法律救济途径9(二)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9(三)补偿原则不明确10(四)补偿法律缺乏10(五)补偿主体不明确10四、国家征地补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瑕疵与法律完善H(一)改进征收土地的相关制度11(二)完善土地补偿制度12结语14参考文献16致谢18前言几千年来,在中国这个地大物博的土地上孕育了源远流长的中国式的农耕文明。而我国现在又是土地资源总量大,人平均拥有土地量少的国家.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不断的扩张,农村土地被占用,城郊土地被划入城市用地,然而我们的土地是有限的,土地的不断被侵占
6、,越来越多的农民手中的土地被征用,农民则无地犹如“无业游民”,农民失去土地则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我们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对这方面的法律制度深入的研究。然后从实践和程序方面对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完善参照国内相关的资料与数据,并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与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的基本情况与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能够给国家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法律制度完善提供新思路。一、征地补偿管理制度理论基础(-)征地补偿的概述本文对农村征地的补偿、分配管理进行了概述。通过对征地补偿制度与分配管理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探究,明确了对国家农村征地补偿分配制度的概念进行了总结,深入探讨征地补偿的理论内容,从而对征地补偿的
7、行为性质与认定有个明确的界定,以明确推断国家征地补偿行为性质为经济法行为。1 .征地补偿的概念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依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后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从我国国家宪法规定来看是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都给予以补偿。即:国家对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为城市拓展空间,以财物补偿农民一种经济手段,使农民短期内提高收入,改善农民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这也更加表明“农民的土地权益”。它是指农民围绕土地所产生民主权利和获得物质利益权利的总称。对于农村土地的被征用,获得国家的补偿款短期内对农民有利的,但是长远来说还是不行的,要建立更好的征地补偿政策才行。姜丽丽.关于征地
8、补偿法律制度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第2页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王景新:现代化进程中的农地制度及其利益格局重构,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第7页。2 .征地补偿制度的特点既然农村征地是国家公权力土地征收权,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据的一种行为,那么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代替性成为热火朝天的征用对象。尤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我国而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口的不断增多,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外扩,对于在土地方面人均占有量越来越少,个人的土地需求和公共的土地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大。面对这些问题,我个人认为对征地补偿的特点进行
9、了解。第一、没有明确的界定公共利益。城市发展必定要对外扩张,必然要触碰农民的利益,对于公共利益来说吧,政府征地过程中没有给予被征地农民充分的参与权,发表自己的权利,所以有些时候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就比较模糊了。在国外他们政府征地的界定是公共利益。比如说建一个公园、铁路、机场。而在我国却没有这么简单,我国科教文卫体事业需要用地可以征用,但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通过征地来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这也是市场经济所导致的现象。所以我国没有明确规定在征收时非要以公共利益而去做的。第二、现在的土地征收制度并不完善,当前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存在种种缺陷,国家通过征地取得了土地所有权,而农民虽然领得了国家补偿款,短
10、时间内能提高家庭的经济条件,但是我国现在经济水平不断发展物价不断上涨,通货膨胀严重,对农民长远来讲还是挺艰辛的,因为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它是一种潜在的收益,农民土地征收了,对于下一代只能靠打工挣钱,未来的生活还是挺让人担忧的。而且在我国土地征收制度本身就存在漏洞,我国主要现在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有些体制还不够完善,让一些市场的龙头会垄断一些进入土地这块,即房地产开发。然而政府又为他们圈地,从而导致现在征地问题复杂化的又一个原因。第三,土地征用是带有强制性的。政府出面征收土地,用于城市的建设或基础设施的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与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情况下,必须要与权利人的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才能将征
11、收提上日程。从这能看出我国的现行的征地措施是不平等的关系,政府在征收土地后要对农民进行安置,并给与一定的补偿款,有必要的话扩大农民的就业机会。第四,征地补偿时村委会的权力没有得到很好的约束。因为农民手中的土地是集体土地,而集体经济的组织是农村的村民委员会,是农村自治组织,在征地的时候村民委员会会通过制作出土地征收补偿的一些事项,再去征询村民的意见,而这从中能看出村民委员会具有很大的权力,而且还缺乏法律的约束。第五,农村土地征收后,转变了土地的性质,有集体所有制转变为国家所有,然而政府会通过各种途径把土地从新规划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让开发商来开发,从中看出来农村土地的征收和程序的缺乏,比较混乱
12、无序、盲目开发。第六,农村土地经营承包权,可能会随着国家土地的征收而流失,从而造成这种权利的不稳定性对农民的利益的损害。(二)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第一,要坚守在征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户的原则。按照我国国务院对改革土地管理的决定来看,征地补偿费用于失地农户分配制度的总体,也一定要兼顾集体和农民的公共利益,着重体现于利于民。第二,要坚守在资金管理用途与民主公开原则。在征地补偿分配、管理与使用时,一定要坚持民主公开制度,也要认真的落实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第三,要坚守在补偿资金专项使用原则。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偿分配、管理与使用的规则,也要严格控制集体经济组织范围与标准,同时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
13、人挤占、截留、挪用、和挥霍浪费的行为,保证费用的专款专用。第四,要坚守在征地补偿中注重人人平等。不管是男还是女,不管是老还是小,都要注意分配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同时在征地补偿中规定时间的期限,不能以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假离婚”等行为为由从中增加补偿费用。二、国内外的征地补偿的相关法律土地是人赖以生存的一种生产资料,可以说没有土地就没有人类的继续发展。土地牵扯着私人和公权力之间的平衡,世界各国对于土地征收制度把其作为发展公共事业的一部分,这一段主要讲的是通过外国比较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来看我国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让我们取其长处,来促进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当中的意义
14、。(-)外国法律对征地补偿的制度外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法律依据及其法律体系。各国基本上都差不多都以保护个人的私人财产为原则的宪法精神,你不管是什么样性质的国家他都遵循这一条。征地作为每个国家都采取一种以强制方式取得财产的重要法律手段,牵连到权利人的私人财产权益,所以一定要有其权力的法源。大多数国家的征地,一般都以宪法中找到权力的来源,即使在宪法中找不到权力来源,也在民法中可找到。目前,世界主要国家征地制度牵扯到立法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独立式,即征收法独立于土地法之外。二是单节式,即征地作为土地法的一个章节存在,是土地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征地不仅以独立的宪法为基础,而且征地法与土地法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
15、。各国的情况不同有的明显用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或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也有许多规章或者条文规定。在欧美国家它们政府对土地的征收只限于公共目的的,在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他们这些国家机器才能享有对土地的征收,这样做的目的很简单因为西方受文艺复兴的思想影响比较大“天赋人权”、人民主权。这样可以防止政府的权力过于放大而损害个人的合法利益。这样才能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利。纵观世界大多数的国家我发现日本因征地补偿的做的比较完善,都把受损失的人的方方面面都考虑进去,进而赔偿被征收的人的土地。外国的土地征收制度的一些程序。基本上包括征地的通告,以及被征地人参与征地程序等活动,还有一个就是被征收土地的人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申请申诉程序来保障自身的权力。(二)我国的法律对征地补偿的制度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对我国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在宪法里面其土地征收制度的基础,即宪法第十条条文所表述的,和我国Q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土地相关法律沾边的有房地产法、土地管理法等一些法律条文。从这些法律可以看出我国没有一部单独的土地征收法,而且对于土地相关的法律很难得拿到一些重要的法律会进行以上讨论,而且一些行政机构出一些部门规章等一些低级别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