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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耕地轮作“米豆豆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好我县耕地轮作工作任务,保证耕地轮作工作顺 利推进,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 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 知(吉农联发C 2023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 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 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 强国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在实施藏粮于地、藏 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 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 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
2、充分、重大试 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 供给,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的新进展。二、重点任务在我县实施粮豆轮作,通过合理轮作,在促进重点作 物品质稳定生产的同时,既通过豆科作物轮作倒茬,发挥固 氮作用,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养分利用率,又通过不同作物 间轮作,降低病虫害发生,减少农药使用量,加快构建绿色 种植制度,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同时,适当扩大大豆生产。三、工作目标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23 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 (吉农联发C 202320号)文件关于“对2021
3、年种植玉米 等其他作物、2022年轮作种植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 中央财政纳入轮作补贴范围”相关内容,为鼓励我县种植户 持续开展大豆扩种,在2023年开展大豆扩种工作开展较好 的乡镇、农垦公司试行“米豆豆”轮作模式试点。四、技术路径试点开展“米豆豆”轮作模式,即2021年种植玉米等其 他作物、2022年轮作大豆、2023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 补贴范围。五、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方式补贴对象:试点乡镇2023年大豆生产者补贴申报总面 积需超过今年年初制定的各乡镇大豆扩种任务目标。试点乡 镇在汪清县区域内的合法耕地上自愿参加轮作,符合“米豆 豆”轮作技术路径开展轮作的实际种植者。原则上只
4、支持今 年轮作种植大豆的种植者。符合“米豆豆”轮作模式申报条 件的乡镇、农垦公司分别为:罗子沟镇、春阳镇、复兴镇、 八人沟农垦、复兴农垦。其他乡镇如有试点意愿可在9月29 日前提交关于申请开展耕地轮作“米豆豆”模式试点工作 的请示,申请开展试点。补助标准:“米豆豆”轮作模式补贴标准和“米豆”轮作 模式补贴标准相同。具体补贴标准将根据我县实际实施的轮 作面积在全县范围内统筹调整后确定。补助方式:根据中央财政对轮作试点的补助政策,由县 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将补 贴资金拨付至各试点乡镇(农场),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 室负责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完成耕地轮作任务的实际种植
5、者。上报方式:10月10日前将汇总表盖章签字后递送到农 业农村局农业生产科,明细表电子版发送邮箱: wqnyj o六、轮作工作重点环节各试点乡镇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等原则的基础上, 针对工作实际,从以下四个环节共同推进轮作试点工作。(一)持续推进工作进程。各试点乡镇今年要按照“一 年一签”的要求开展轮作工作,协议中要明确“米豆豆”轮 作模式的地块面积,参加耕地轮作的种植户确有其它原因不 能履行协议的,按照换人不换地的原则进行调整,并与继任 者继续履行轮作协议。(二)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按照精准管理的要求,各试 点乡镇进一步核对参加轮作农户的协议及地块编号,要全面 进行核对,确保补充、核实上报的
6、数据信息准确无误。(三)持续做好技术服务。各试点乡镇加强技术指导服 务,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和专家深入田间地头抓好技术培训, 加强关键环节技术指导,提高轮作科学水平。(四)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 等媒体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耕地轮作制度的重要意 义和具体要求,加强对耕地轮作项目的政策宣传,及时总结、 推广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舆论 氛围。七、面积核查任务1、村级落实。村委会要对承担轮作任务种植户的落实情 况登记造册,并在适当位置公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 社会监督。2、乡镇(农垦公司)核查。乡镇(农垦公司)负责对本 辖区内的耕地轮作面积、作物种植情况
7、进行核查,核查完成 后将核查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3、监管措施。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轮作监管 机制。轮作任务面积指标和资金分配到乡镇、农垦公司、林 业有限公司后,需要细化落实分配到具体申报者的,乡镇各 站所(农垦公司业务科室)及各村(各分场)负责统计上报 的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级负责的补贴资金分配结果 的准确性负责。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对乡镇(农场) 的耕地轮作项目落实情况、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未落实轮作任务的种植户要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对挤占、截 留、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4、乡镇政府(农场)组织抽查验收合格后,补贴标准将 根据我县实际实施的轮作面积在全县范
8、围内统筹调整后确 定。确定补贴标准后,由县财政负责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农业 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试点乡镇(农场), 由乡镇财政所和农场财务室负责通过“一卡通”兑付给完成 耕地轮作任务的实际种植者。七、有关工作要求(一)严格监督检查。建立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 轮作监督机制。村委会要对承担轮作任务种植户的落实情况 登记造册,并在适当位置公示。各乡镇政府(农场)负责落 实具体工作任务,保证耕地轮作工作有序开展,要设立举报 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建立补贴信息档案,做 到有案可查,补贴信息完整真实,在汇总各村上报的轮作登 记表后,根据往年生产者补贴登记表、轮作补贴登记表对当
9、年轮作登记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并及时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纠正、处理。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组成工作组开 展实地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乡镇(农垦公司), 乡镇(农垦公司)要对实地抽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村(分 场)进行重点排查、核查。(-)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建立 资金专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严禁截留、挪用、套取和超 范围使用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有效使用。 对未落实轮作任务的农户,要及时收回补助。对挤占、截留、 挪用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 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 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 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