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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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政发2021) 18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2021年6月4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4日印发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我区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基本要求,到2021年基本实现“四好农村路”总目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

2、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 38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 123号)文件精神,现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到2021年底,全区所有镇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各镇、行政村和自然村社的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农村公路沿线“环境卫生整洁化、花草树木特色化、服务设施完备化、行为习惯文明化”要求。主要交通要道和主干道要形成生态景观、节点景观和村头亮点等特色。全

3、面提升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组织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分级管养原贝1,全面建立镇、村、社“路长制”。各级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一)总路长。由东胜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是东胜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负责东胜区农村公路的组织、调度、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经费,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二)县(区)道路长。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是东胜区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县级道路的

4、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治理工作,定期对管辖公路进行评估,实施大中修。(三)乡(镇)道路长。由各镇镇长担任,为各镇辖区乡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乡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对管辖公路进行评估,并向上级申请实施大中修。(四)村道路长。由各行政村村长担任,是辖区村级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村级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五)社道路长。由各社社长担任,为辖区内通社道路的养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辖区内通社道路的

5、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的整治工作。各镇和村社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各自实际的“路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联络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协调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三、保障措施(一)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相关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各镇、村、社要在主要农村公路节点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养护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东胜区人民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

6、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为“路长”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建立健全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农村公路“有人管养、有钱管养”。成立东胜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组长:刘凤云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副组长: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员:白海宽罕台镇人民政府镇长、区发改委主任袁志军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高云胜区财政局局长闫旻铜川镇人民政府镇长刘海泊尔江海子镇人民政府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袁志军同志担任。(三)落实督查考核。要加大对“路长制”工作的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

7、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附件:1.东胜区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2 .东胜区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3 .东胜区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4 .东胜区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巡查制度5 .东胜区路长制巡查记录表6 .巡查主要内容标准对照7 .东胜区路长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8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路长制工作验收评分细则9 .东胜区乡村道路运行管护方案附件1东胜区路长制工作督查制度为确保政令畅通,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东胜区推进路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制定本制度。一、督查原则督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分层实施、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点面

8、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贝L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面推进路长制工作督查。日常督查、专项督查和重点督查由东胜区路长制办公室组织督查。三、组织形式督查分为乡道路长督查、村道路长督查和社道路长督查。路长办督查。路长办对职责范围内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督查,督查对象为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和社道路长。四、主要督查内容(一)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全面推行路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进度、阶段性目标设定、任务细化、措施制定及工作方案实施情况。(二)路长制工作方案内容确定情况。明确路长制实施范围、组织体系、管护目标、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三)路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

9、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镇、村、社路长体系建立情况,乡道路长、村道路长、社道路长设置情况;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路长公示牌的设立及监督电话的畅通情况等。(四)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路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查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路长制主要任务推进实施情况。公路路面和沿线环境卫生整治情况;及时抢修水毁、沙阻,保证公路畅通情况;专项资金足额投入,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维修工程合格率情况;道路出现紧急情况及时上报情况;安全事故报告情况、路长巡查记录情况;信息公开、宣传引导、经验交流等工作开展情况。(六)路长履职情况。对国家、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路长

10、有关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总路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总路长会议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工作安排和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路长巡路、调研、督导、调度情况;重点、难点和社会热点问题处置情况;路长制工作取得成效。(七)整改落实情况。上级路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和媒体曝光、社会关切问题、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区级领导交办事项落实情况。具体督查内容可根据全区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有所侧重和调整。五 督查分类督查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为日常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同时,可以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通过组织互察或引入第三方督查的方式开展。(-)日常督查。推进路长制日常工作需

11、要督查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询查、工作进度统计等形式督查,由路长制办公室组织。(二)专项督查。总路长会议要求督办落实的重大事项,由路长制办公室组织督查办理。(三)重点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重大问题,主要采取会议调度、现场调度等形式重点督查办理。六、督查程序督查单位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及时间要求,按照以下程序开展督查:(一)督查准备。督查单位根据督查工作计划或工作实际,制定督查工作方案。(二)督查实施。督查单位向被督查对象发送督查通知书(采取暗访方式的除外),告知其督查事项、督查时间及督查要求等。督查单位可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听取公众意见等多种形式开展。(三)督查报告。督查结束后

12、5个工作日内向路长制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路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报总路长。(四)督查反馈。督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督查单位按照一查一单方式,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督查对象下达督查意见书。(五)督查整改。被督查对象要按照督查意见书要求内容和时限组织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结果报送路长制办公室。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路长办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督查,并建议由区委、政府主要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警示约谈。七、督查结果运用路长办每半年对督查情况进行一次通报,督查统计结果列入路长制考核范围。附件2东胜区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为深入推进路长制工作,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促进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

13、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制定路长制工作会议制度。一、总路长会议制度第一条 总路长会议由总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总路长、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总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路长制办公室相关人员等,其他人员由总路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二条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总路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第三条会议按程序报请总路长确定召开,由路长办筹备。第四条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上级路长制会议工作部署;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道路长、乡道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路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路长制年

14、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路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总路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五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路长制工作重点督察事项,总路长办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成员单位及县、乡级路长承办。二、县(区)道路长会议制度第六条 县(区)道路长会议由县(区)道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东胜区交通运输局相关人员,其他人员由县道路长根据需要确定。第七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路长同意,可另行召开。第八条会议主要事项:专题部署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县道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所辖县道道路问题清单专项整治工作;经县(区)道路

15、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第九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备案,由东胜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科室负责承办。三、乡道路长会议制度第十条 乡(镇)道路长会议由乡(镇)道路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镇路长制成员单位负责人,村道路长,社道路长,其他人员由乡道路长根据需要确定。第十一条 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路长办同意,可另行召开。第十二条会议主要事项:专题部署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的路段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所辖道路问题清单专项整治工作;经乡道路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乡(镇)道路长所辖镇备案,由镇级村路长和社路长负责承办。附件3东胜区路长制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送制度一、信息报送内容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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