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一、信用修复的定义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 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 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 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 关部门共享。二、信用修复的对象(一)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 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二)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 事人;(三)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政处罚并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处罚信息的当事 人。三、信用修复的条件(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
2、 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 .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2 .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3 .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4 .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二)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1 .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 .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 .未再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三)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需要符合的 情形。
3、L市场监管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 龙江)公示的行政处罚仅受到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注: 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 244号)明确的行政处罚裁 量基准按照减轻、从轻处罚原则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行 政处罚信息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 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 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信用 修复:(1)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2)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3)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行政处罚;(4)未在经营异常名
4、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的行 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由做出行政处罚的部门负责,修复信息 由部门间进行数据交换。法律法规或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四、信用修复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信用修复申请书;(二)守信承诺书;(三)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四)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五、信用修复流程(-)当事人申请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申请或 现场申请等方式向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及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 申请(线下信用修复受理机构,见附表1)。线上信用修复申请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5、系 统(黑龙江)http: /gsxt. hl j. gov. cnindex, jspx (线上操 作方法详情,见附表2)(二)市场监管部门办理1 .当事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申请恢复个体 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的,由作出列入决定或作出标记的市场 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当事人网上或现场申请信 用修复的,查实后做出决定。2 .当事人申请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由作出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 经办人员根据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具体情形,分别 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和不良影响、未再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等情况进 行核查
6、,填写信用修复决定审批表,并提出经办机构意见。 经办机构意见不同意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 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经办机构意见同意提前移出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审,同意修 复的,作出同意修复决定,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 相关管理措施。企业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云平台 中仍保留列入移出记录。3 .市场主体申请提前停止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市场 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由作出决定的市场监管 部门负责。受理的市场监管部门经办人员对提前停止通过公 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申请事项和相关材料进行受 理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不符 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市场主体不予受理的 理由。经办人员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填报信用修复决定 审批表,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对上报的企业申 请材料、初审意见进行审核,作出修复或不予修复决定。同 意修复的,通过公示系统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六、信用修复不收取费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信用 修复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