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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规范Codes of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Non-ferrous Light-metalMetallurgy(征求意见稿)刖百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 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 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 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
2、建设工程项 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 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 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 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 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 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 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 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
3、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 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 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 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 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 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 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 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 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
4、展目标的基本保 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 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 行规范确有困难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 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 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 和
5、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 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 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 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 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 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 的规定为准。2 基本规定22. 2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32.3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62.4
6、 环境保护83 氧化铝冶金工程H3. 1规划布局113.3 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 113.4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123.5 环境保护134 铝电解冶金工程144. 1 j JaJ 144. 2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144.3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154.4 环境保护165 铝用炭素工程175. 1规划布局175.3 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175.4 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175.5 环境保护185.6 镁冶金工程196. 1规划布局196. 2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196. 3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20附:起草说明221 总则.o.为保障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强化环境保护,推 动能源节约、资源综合
7、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制定本规范。1.1 .2氧化铝冶金、铝电解冶金、铝用炭素制造和镁冶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 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和管理, 必须遵守本规范。1.2 .3本规范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2 保障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3 强化节能减排和资源节约利用;4 鼓励工程技术创新和对标先进企业;5 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技术及管理水平。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 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功能 和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1 规划布局2.1
8、.1 工程项目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根据资源、能源、环境和市场等条件,科学布局和建设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2.1. 2 下列地区或地段不得选为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的厂址: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或高于9度的地震区。2 存在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3 采矿塌陷(错动)区地表界限内、由采矿形成的山体崩落、滚石和飘尘 等严重危害地段。4 爆破危险区界区内。5 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内。6 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温泉、疗养区、自然保 护区。7 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 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
9、定的影响范围内。8 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受海啸或潮涌危害的地区。9 重要矿产资源矿藏区。10 存在放射性物质危害的影响区。2.1.3 工程厂址应具备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应避开断层、滑坡、 泥石流、淤泥层、地下河道、塌陷、岩溶、膨胀土地等不良地质及地下水位高且 具备侵蚀性的地区,并应按地震烈度等级标准设防。2.1.4 总降压变电所应单独设围墙,且不应与产生水雾、有害气体、有剧烈振 动的建(构)筑物靠近。高压配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的建筑物。2.1.5 室外变、配电装置应位于产生粉尘的排土场、堆煤场、散装物料装卸场 等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30m;当
10、在常年盛行风向 的下风侧时,卫生防护距离不应小于50m。2.1. 6 工程项目防洪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布局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应按表2. 1. 6 -1的规定确定。表2.1.6-1 工程布局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防护等级工矿企业规模防洪标准重现期(年)I特大型200100II大型100-50III中型5020IV小型20-10注:1各类工矿企业的规模按国家现行规定划分。2当同规模企业遭遇洪水淹没的危险性增大时,其防洪标准取表中规定的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3对于特大、大型企业,除应采用表中I等的上限防洪标准外,尚应采取专门的防护措 施。4当防护对象防御评价的可能最大洪水或潮水重现期超过表中I等的规
11、定时,则不得选 为工程项目建设厂址。2 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防护等级和 防洪标准应按表2. 1. 6-2的规定确定。表2.1. 6-2 35kV及以上的高压、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配电设施的防护等级和防洪标准防护等级架空输电线路的防洪标准配电设施的防洪标准电压(kV)防洪标准重现期(年)电压(kV)防洪标准重现期(年)I1000、+8001002500100II800、600、50050500, 222050III500、 33030220, 2352010IV220,,3520-102.1.7 具备运输建设条件,且年运输量大于150万吨的新建工程项目应优先采 用
12、铁路、水路、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方式运输。2. 2 人身健康和安全生产2. 2.1 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 禁止生产、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工 业产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2 危险化学品的类别、临界量、分级等重大危险特性辨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的规定。3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储 存方式、方法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国家规定。4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配备对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的不间断采集 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
13、备连续记 录、信息远传、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应 少于30do5 对不再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和可能残留危险化学品的器具,应依照现行国 家相关法规进行废弃处置。6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按规定在其作业场所、设施、设 备和包装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的规定。2.2.2 列入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建设项目,应按现行国家 标准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GB/T 277要求评价工程项目的危害因素。存在 化学、物理有害因素危害源的工作场所,生产单位应保证员工接触有害因素 的程度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工
14、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 素GBZ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有害因素GBZ2. 2规定 的接触限值。2. 2.3 工程项目禁止使用青石棉或含青石棉的产品,禁止使用角闪石石棉 淘汰类建筑产品。2.2.4 噪声、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色轻金属冶金工程项目排放的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对敏感建筑物的环境噪声影响应满足敏感 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2产生噪声的车间,应在控制噪声发生源基础上,对厂房建筑设计采取减轻 噪声影响的措施。3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2. 2. 4-1的规定。表2. 2. 4-1各类工作场所
15、噪声限值工作场所噪声限值EB (A)生产车间85车间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70正常工作状态下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计算机房70主控室、集中控制室、消防值班室,一般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 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培训室、值班宿舍室内背景噪声级554产生振动的车间,应在控制振动发生源的基础上,对厂房的建筑设计采取减轻振动影响的措施。对振幅、功率大的设备应采取减振基础设计等减振措施, 保证设备产生的振动对周边敏感建筑物的振动影响满足环境振动标准限值要求。5工作场所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应符合表2. 2. 4-2的规定。表2. 2. 4-2工作场所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工作日接触时间(t, h)全身振动强度卫生限值Gns2)4t80. 622.5t41. 101.0t2.51.400. 5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