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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化学主要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审核:批准: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徐州龙兴泰项目经理部2021年10月26日1履带式起重机1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13塔式起重机14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25 电动卷扬机36挖掘机47推土机48静作用压路机59轮胎式装载机610车辆711叉车安全操作规程712机动翻斗车713 电动试压泵814 空压机815干燥箱816混凝土搅拌机917钢筋调直机1018钢筋切断机1019钢筋弯曲机1120X光机1121焊接设备1222发电机1223手拉葫芦1324水钻1425风车图1426电镐1527吊篮1528手电钻1629手持切割机1730手持角磨机1731
2、 乙快瓶1832氧气瓶1933钢筋混凝土切割机201履带式起重机1.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1.2 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b)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c)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d)各连接件无松动。1.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1.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1.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1.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3、;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1.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1.8 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超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2.1 工作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与沟渠、基塔保持安全距离。2.2 安全保护装置和仪表齐全完好,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2.3 润滑油、液压油添加充足。2.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脚,并下垫方木。2.5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
4、内不得有人,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2.6 起吊重物达额定起重量50%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2.7 起吊重物达额定起重量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2.8 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衡,当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3塔式起重机3.1 起重机的拆装应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3.2 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b)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c)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d)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e)钢丝绳
5、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f)供电电缆无破损。3.3 送电前,各控制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3.4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3.5 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3.6 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3.7 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
6、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3.8 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3.9 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3.10 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3.11 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3.12 作业中如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3.13 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3.14 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
7、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班后,应锁紧夹轨器,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4门式、桥式起重机与电动葫芦4.1 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4.2 门式、桥式起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无松动;b)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c)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4.3 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4.4 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4.5 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35m距离。
8、4.6 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4.7 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并挂“警止合闸”标志。4.8 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4.9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5电动卷扬机5.1 操作者应持有操作证,无证不准操作。5.2 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5.3 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指示的方向一致
9、。5.4 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磨擦,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5.5 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5.6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应与卷筒轴心线成直角。卷筒与第一道导向滑子距离不得少于15米(1吨以下卷扬机不得少于5米),余留在卷筒上的钢绳应在五圈以上。5.7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5.8 电机要有良好的接地线和防护罩,控制器要接触良好。5.9 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5.10 作业中停电时,应
10、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5.11 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6挖掘机6.1 操作者应持有操作证,熟悉本机构造、性能、保养方法。6.2 挖掘机的作业和行走场地应平整坚实;平整作业场地时,不得用铲斗进行横扫或用铲斗对地面进行夯实。6.3 挖掘岩石时,应先进行爆破。挖掘冻土时,应采用破冰锤或爆破法使冻土层破碎。6.4 挖掘机正铲作业时,除松散土壤外,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应超过机械本身性能规定。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履带距离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轮胎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5m。6.5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照明、信号及报警装
11、置等齐全有效;b)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c)各校接部分连接可靠;d)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6.6 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6.7 作业时,应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各操纵过程应平稳,不宜紧急制动。6.8 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6.9 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6.10 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6.11 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6.12 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
12、机运行状态外,应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6.13 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底盘垫稳,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盘下工作。7推土机7.1 推土机在坚硬土壤或多石土壤地带作业时,应先进行爆破或用松土器翻松。在沼泽地带作业时,应更换湿地专用履带板。7.2 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a)各部件无松动、连接良好;b)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等符合规定;c)各系统管路无裂纹或泄漏;d)各操纵杆和制动踏板的行程、履带的松紧度。7.3 在块石路面行驶时,应将履带张紧。7.4 在浅水地带行驶或作业时,应查明水深,冷却风扇叶不得接触水面。7.5 推土机上、下坡或
13、超过障碍物时应采用低速挡。上坡不得换挡,下坡不得空挡滑行。7.6 填沟作业驶近边坡时,铲刀不得越出边缘。后退时,应先换档,方可提升铲刀进行倒车。7.7 在深沟、基坑或陡坡地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其垂直边坡高度不应大于2m。7.8 在推土或松土作业中不得超载,不得作有损于铲刀、推土架、松土器等装置的动作,各项操作应缓慢平稳。7.9 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在大于1.5mo在狭窄道路上行驶时,未得前机同意,后机不得超越。7.10 推土机转移行驶时,铲刀距地面宜为400mm,不得用高速档行驶和进行急转弯。7.11 作业完毕后,应将推土机开到平坦安全的地方,
14、落下铲刀,有松土器的,应将松土器爪落下。7.12 停机时,应先降低内燃机转速,变速杆放在空挡,锁紧液力传动的变速杆,分开主离合器,踏下制动踏板并锁紧,待水温降到75c以下,油温度降到90以下时,方可熄火。7.13 在推土机下面检修时,内燃机应熄火,铲刀应放下或垫稳。8静作用压路机8.1 压路机碾压的工作面,应经过适当平整,对新填的松软路基,应先用羊足碾或打夯机逐层碾压或夯实后,方可用压路机碾压。8.2 当土的含水量超过30%时不得碾压,含水量少于5%时,宜适当洒水。8.3 工作地段的纵坡不应超过压路机最大爬坡能力,横坡不应大于20。8.4 作业前,各系统管路及接头部分应无裂纹、松动和泄漏现象,
15、滚轮的刮泥板应平整良好,各紧固件不得松动。8.5 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也不得用压路机拖拉任何机械或物件。8.6 启动后,应进行试运转,确认运转正常,制动及转向功能灵敏可靠,方可作业。开动前,压路机周围应无障碍物或人员。8.7 碾压时应低速行驶,速度宜控制在34km/h范围内,在一个碾压行程中不得变速。碾压过程应保持正确的行驶方向,碾压第二行时应与第一行重叠半个滚轮压痕。8.8 变换压路机前进、后退方向,应待滚轮停止后进行。8.9 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8.10 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8.11 上、下坡时,应事先选好挡位,不得在坡上换档,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8.12 两台以上压路机同时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坡道上不得纵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