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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B事故事件调查分析记录JMEV-50006-02-A事故发生日2017年11月15日事故发生地焊装厂E300施工现场分析会日期11月17日下午13:00会议地点安全科现场组办公室事故经过:焊装E300施工现场因施工需求,需对平台进行移位,由于平台过大,2017年11月15日上午对平台进行了切割处理,以便吊装作业。作业前焊装厂和施工单位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起重司机持证上岗,现场设有监护人员3名、指挥人员1名,未设置警戒线。下午4点左右,开始对平台进行移位作业,起吊过程中,平台失去控制,往左下方倾斜,压在升降机上。事故发生后焊装厂和施工方未及时上报事故至安全科,施工方立即停止作业,对事故现场
2、设置了警戒线,缓慢升起平台,移出升降机,再将平台缓缓放下。事故分析原因及性质:1、直接原因切割后平台的立柱未安装螺栓,导致立柱脱落,加之起吊时仅设有两个吊孔,导致平台失去控制。2、间接原因施工方作业前施工风险分析不充分,未严格按照起重吊装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设置警戒线,吊臂半径下设备未及时移出。3、事故责任本次事故为一起安全责任事故,建昌公司李维华负主要责任,焊装厂曾晶涛负次要责任。改进防范措施(临时和长期):1、制定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2、对本次事故和吊装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3、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处理意见和建议:建议按照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细则对建昌公司李维华罚款1000元,对曾晶涛警告处分。出席人员(或调查组成员):曹桂旺、陶伟、胡振国、李江平、何凯、罗杨、沈琰俊、曾晶涛、李维华说明:此表一式二份,第一联报公司制造物流;第二联上报单位存档。本记录的保存期:永久保存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