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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明确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云财税2022 18号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粮食和储备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云南省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省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委托,承担省级粮、食用油、糖
2、、肉储备任务,并取得省级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二、州(市)级、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企业,是指受州(市)、县(市、区)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和储备等部门委托,承担州(市)级或县(市、区)级粮、食用油、糖、肉储备任务,且取得州(市)或县(市、区)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的承储企业。三、有关税收政策按照8号公告执行。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五、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应把承储企业名单、委托储备相关情况和信息及时提供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共同做好减免税相关管理工作。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