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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犯罪及社区矫正制度的问题及其完善摘要错误!未定义书签。一、简述未成年人犯罪及社区矫正制度7(一)社区矫正的概念7(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措施的概述81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及历史沿革82.对未成年人施行社区矫正的原因9(三)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的立法现状9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0(一)案例简介101 .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分析102 .社区矫正工作思路10(二)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11对未成年犯保护的不足112 .没有独立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相关法律123 .相关法制细节内容不完整12三、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罪社区矫正制度12
2、(一)完善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121完善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体系122.健全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前的调查制度13(二)建立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131 .构建独立的执行机构132 .配置专业的工作人员14(三)设立符合未成年犯身心特点的社区矫正项目141 .教育性和非监禁性的社区矫正项目142 .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管性社区矫正项目15五、结语10参考文献11刖后从长远来看,犯罪率的升高与人口的增长成正比化,监禁刑已不能作为主要的惩罚预防犯罪的手段。国家投入监狱的人力财力是有限的,仅从经济成本来看,社区矫正的成本远远低于监禁刑的成本。自2003年起,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在北京和上海试行
3、。社区矫正制度发展至今十七年。在发展过程中,颁布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2019年12月28日通过了专门规定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法律,其将于2023年7月1日开始施行。颁布的此项法律充分说明社区矫正制度在我国法律界将受到广泛的关注且正在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慢慢地接受和支持,但由于法律刚颁布还未实施并且法律条文中对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未作出详细的规定,如其中未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实行分开关押这一规定作出详细规定,什么样的社区适合未成年人施行矫正这种类似的实施细则。西方国家社区矫正发展至今其现状比较完整。例如,英国社区矫正的发展已经持续了100多年。制定了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综合性法律。例如,根据未成年
4、人实行的不同类型的惩罚,建立少年法庭规定了不同的社区矫正命令。笔者借鉴西方地区的经验,认为社区矫正规模的实施细则仍需补充。未雨绸缪为社区矫正法顺利实施在理论实践方面提出建议,为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制度的顺利实施添砖加瓦。本论文主要是以文献研究法,相关法律规定作为理论基础,对该制度加以阐述和建议。一、简述未成年人犯罪及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的概念“社区矫正”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就是将犯罪者置于社区进行矫正。然而,这一制度的复杂内容不能仅靠字面意义进行简单概括,社区矫正的概念至今并没能有一个统一的认识。西方国家作为社区矫正的发源地,对这一概念进行了多角度研究,最终形成了多种学说。其中,主流的定义
5、包括以下内容:社区矫正是在社区内实行的的一种刑罚,其采取一系列有效、经济的方式手段,让因实行犯罪行为而受到起诉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被转移和判刑的犯罪者在接受惩罚的同时为复归社会、成为良好公民做准备。日本作为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之一,该国没有独立的社区矫正制度,而是将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内容包含于更生保护体制中。在日本,大部分学者主张更生保护体制是有别于监禁刑的特殊刑罚,是以“让犯罪者能够在社区内更好的改过自新”为目的,在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监禁场所之外的特定环境(社区)中对一些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者的行为活动进行监督并实施一些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的矫正与帮扶性工作的制度。我国普遍适用社区矫正的时间并不长,
6、但学者们对社区矫正的概念的研究非常热衷。我国学者关于社区矫正概念的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场所特征。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以在社区中进行为前提,运用社区资源实现矫正犯罪的功能。1第二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非监禁性这一性质。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狱矫正而言的一种专门性术语,是指社区矫正组织根据合法裁判为实行非监禁刑及监禁刑替代措施的犯罪者进行社区内行刑与矫正活动的总称。2第三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突出适用对象的特殊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是把社会危害性较小、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者置于社区进行改造的刑罚执行活动。3第
7、四种,将社区矫正的定义侧重于该制度的优越性。持此种观点的学者主张:社区矫正制度是为了避免监禁刑可能带来的副作用,以各种非监禁性刑罚或刑罚替代制度为手段,让犯罪者在社区中接受教育改造,让社区资源参与犯罪矫正事业的一种犯罪处遇制度。4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前,我国对社区矫正的主流定义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为准,其内容为:“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者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
8、动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5社区矫正法出台后,作为专门法律本应该对社区矫正有个定义,但是社区矫正法中没有对社区矫正定义的表述,只提到了制定目的、适用对象、机构人员、工作职责等内容。综合上述内容,笔者认为,社区矫正是以社区作为执行地点,以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者为适用对象,以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为目标,使犯罪者在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社会各阶层的教育帮扶下矫正行为思想、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制度。(二)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措施的概述1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规定及历史沿革,林茂荣、杨氏龙:犯罪矫正原理与实务
9、M.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第224页.2朱海蛟、胡玉姗、姚思慧:我国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反思J法制与社会,2011(08),第33页.3文IJ强:各国(地区)社区矫正法规选编及评价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第13页.4冯卫国:行刑社会化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第181页.5详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自古我国就对未成年人设有专门的处罚方式,据西周时代的礼记曲礼记载七岁以下的孩童和八九十岁以上的老人违法犯罪的一般不对其进行处罚;唐朝时期的唐律规定七岁以下的孩童尽管犯死罪但对其不处于刑罚;清朝时期大清新刑律中规定十二岁以上但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虽
10、然违法犯罪但是要对其减轻刑罚,十二岁以下的儿童违法犯罪的不处死刑但谋逆之罪除外。现如今刑法有针对青少年犯罪的新规定以年龄为依据下限十四岁上限十六岁,罪犯关押处罚方式分为有期无期徒刑和非监禁刑主要就是本文所指的社区矫正自2(X)3年起,中国开始对少年犯实行社区矫正。其它方面对未成年的规定也存在特殊规定如:尽管未成年人刑事和解制度与普通刑事和解制度差别不大,但是由于主体的不同使得刑事和解的适用情形也有较大的变化,是指由调停人组织未成年犯与受害者面对面的交流协商,使未成年犯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诚悔过。以此可看出我国从西周时期便有了对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规定6。2.对未成年人施行社区矫正的原因社区矫正作
11、为一种非监禁性质的关押,体现在将未成年人限制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使其接受教育,与监禁相比,其更加现代化,为刑事诉讼程序减少了些时间,由此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从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刑法主要是以年龄为依据来划分未成年人对哪些罪行负责,其原因主要是在三个方面:心智、认知、生理。由于未成年人在此阶段知识主要来源于学校,家庭和互联网,未成年人的好奇心很容易在这些方面所满足,被网络上的新颖事物所吸引。再者青少年时期对于法律意识淡薄,对于法律不够了解无法区分其行为是否合法与违法,且刑诉的的基本原则规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因此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社区矫正制度能更大限度地使未成年人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
12、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忏悔并有改过自新的机会,虽然实施监禁刑,未成年人在释放之后也有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能进入社会,但此时未成年人会感到已与社会脱轨产生自卑心理,更甚会有一部分未成年人会因为自卑的心理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项再社会化的矫正制度,重视未成年人与社会的接触,让未成年人学习各种知识,使未成年人在社区矫正完成后,仍然可以迅速进入社会并融入社会。(H)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的立法现状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从北京和上海地区开始实施的,但没有专门针对青少年犯的社区矫正颁布相关规定。直到2011年颁布刑法修正案(八)时,才有关于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关于缓刑少年犯罪的规定,
13、但此时专门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制度在立法方面仍不存在专门的法律文件。直到2012年,新修订的刑诉法对需要进行社区矫正的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也做出了相关要求。同年,颁布的实施社区矫正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机构和社区矫正的处罚内容。尽管此“方法”是狭义的法律,但它对6曹仕维.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9.社区矫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紧跟着我国的各个省市都发布了有关社区矫正的相关实施规则,在2019年我国人大代表大会通过了社区矫正的立法7。至此可以说是颁布了关于规定社区矫正制度的专门法律文件,但由于各个机构对于法律条文所规定的措施正处于初步改造阶段,且根据立法顺序后续会在实施细则方面
14、加以规定,笔者主要围绕细则的补充展开论述。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施行社区矫正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案例简介1 .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分析(I)姓名:王中(化名),男,2000年12月出生,初中在学,住舟山某村,盗窃罪,社区矫正种类:缓刑二年。(2)犯罪事实:2017年3月初,王中因犯盗窃罪被舟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3)生活经历:王中的童年生活是在老家度过的,父亲因为要维持生计长时间在外面打工,跟着母亲及奶奶共同的生活,读完了初中之后因为学习成绩的原因选择了当地的技校进行就读,再学习期间因为交友不慎,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和家人关系恶劣的情况下,再一次激起反叛心理,最终因
15、为赌博输光了钱财而产生了盗窃的念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4)思想情况:小时候因为被疏忽没有受到良好的管教,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于自己做错的事不能很好的从自己的身上找寻原因,而一直都是归于客观方面的因素。处于青春期,做事冲动,不计后果。不能正确看待自己所犯的错误,因为面子问题而觉得丢脸,并不是从内心里对行为的悔悟。(5)家庭教育方式:与父母、奶奶等长辈的深入交流比较少,致使一些错误想法不能及时被打消和制止。父亲存在暴力教育倾向,母亲过于袒护,奶奶偏向溺爱,加重了其叛逆心理。2 .社区矫正工作思路王中犯盗窃罪,属于主观上故意犯罪,犯罪动机明确,实施犯罪过程中有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当
16、前犯罪的危害性。但是通过谈话发现肖明思维比较活跃,能够很好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对于自己因年少无知、一时冲动而触犯了法律悔恨不已,并把此事视为比较可耻的行为8。从家庭角度来说,王中的父母也意识到了家庭教育方式存在的7杜延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立法建议J.青年教育2017107-1128张红.论我国未成年犯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D.江西财经大学.2018.问题。父亲愿意改变原有的教育方式,尝试着心平气和的与儿子交流,父子关系得到了一定的改观,母亲也不再一味地护短,奶奶也认识到过于孽爱对孩子成长不利。因此,工作人员认为该少年主观劣性不是很强,可塑性比较高,外在资源还比较丰富。对其实施社区矫正能够使其在思想认识、价值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