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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公务员加班用餐规定一、原则1、热忱周到、礼貌节俭;2、符合接待对象民俗习惯;3、符合行政办公经费开支(管理)有关规定;4、严格根据报批程序执行。二、范围1、上级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济南视察工作、调研;2、外地工作阅历沟通团组;3、县(市)区级及对口单位来访领导;4、市直部门副局以上来访领导;5、业务关系单位领导;6、加班用餐(工作日晚餐和节假日用餐)。三、程序1、责任处、室(人)持来访函或通知报主要领导签批;无来访函或通知的来宾接待,相关责任处、室(人)起草请示报主要领导签批;2、责任处、室(人)依据主要领导批复制定接待方案,包括:来访(考察、调研、座谈等)事由、时间、日程支配、人员名单、接
2、待要求、工作分工等基本状况,送办公室处办;3、办公室开据公务接待通知单。责任处、室(人)到指定酒店支配接待;4、需加班用餐,相关处室通知办公室加班人数,由办公室支配。就餐后相关处负责同志签字确认;5、费用结算由定点酒店报送原始单据,财务审核后,按报销程序结算。四、标准1、室主要领导参与的接待标准为120元/位;2、室市管干部参与的接待标准为100元/位;3、处级干部参与的接待标准为80元/位;4、工作餐标准不超过接待用餐标准的50% ,或者每次发给50元用餐补助;5、加班用餐标准为20元/位;6、接待用烟酒一般为本地产品,原则上由办公室自备。如在酒店消费,烟酒茶饮费用一般不高于饭菜标准的二分之一。五、要求1、一个组原则上本室只支配一次宴请;2、接待活动原则上只支配与业务有关的人员伴随;3、客人到本市以外考察、调研,原则不派人伴随;4、接待和加班用餐状况办公室定期汇总,以书面形式每半年向主任或党组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