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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为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X教财发【20XX】1号文件XX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XX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认定依据与档次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第二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予以资助。(一)省内户籍学生山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国家标准、省定标已导入山东省建档立
2、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资助管理在线平台)。(二)省外户籍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国家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S)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当年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二、认定程序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一)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二)即时帮扶困难家庭学生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当地街道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当年接受资助的困难学生,建议次年回原籍公办学校就学。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取消其受助资格:(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S)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