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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三甲评审复审制度资料修订版目录保健科工作制度统计数据报送制度三重一大”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行政管理编号XZG1-1-O37名称保健科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12-01制定单位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11-26版本第8版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把妇幼健康工作做好,保证和提高保健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妇女儿童。二适用范围保健科三主要内容1贯彻和落实“一法两纲,切实履行妇幼健康工作方针。2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妇幼保健机构院长工作例会,每半年组织召开新生儿安全管理会议;针对孕产妇死亡一例评审一例,并进行死因分析并提出干预措施。3负责辖区妇幼健康业务管理质量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动态掌
2、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4组织全市妇幼健康相关专家做好全市妇幼健康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考核,及时发现问题,按时总结汇报。5有计划地做好全市妇幼健康培训工作。6全市妇幼健康工作开展做到事前有计划安排、事中有检查督导、事后有总结反馈。7做好院内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负责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发放、签发及证章管理。8完成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院领导交办的各项指令性任务。四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公布3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颁布4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3、(20232030年)2023年颁布类别全院制度一行政管理编号XZG1-1-038名称统计数据报送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IO制定单位院办公室修订日期今年-12-28版本第8版一制定目的推动信息报送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使之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院实际状况,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多层次决策和卫生事业管理中的服务和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职能科室三主要内容1报送内容:医院基本运行状况、医疗技术、诊疗信息和临床用药监测信息等相关数据。2各处室主要职责2.1医务科负责提供医疗技术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2质管办负责医院基
4、本运行状况、医院质量检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3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人力资源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4医学装备科负责提供医用设备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5财务科负责提供收入与支出、资产与负债等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6基建处提供房屋及基本建设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7药学部负责提供临床用药监测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8院感办负责提供医院感染相关信息并审核报送数据。2.9信息管理科负责提供诊疗信息、出院病人调查表信息并审核数据2. 10办公室负责全院数据汇总并及时上报至相关部门。3信息报送程序3.1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前的审核程序,实行信息报告问责制。3. 2办公室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以
5、书面或邮件形式给相关科室发送数据报送通知书。3. 3各科室在接到数据报送通知后,由科室信息统计人员根据通知要求,及时进行数据收集、汇总、核工作。信息统计人员在此过程中,如有疑问时,应及时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信息接收科室沟通,解决疑问,确保统计口径准确无误。3. 4科室信息统计人员汇总数据,审核无误后,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汇总的数据信息审核确认,再报送信息接收科室。同时整理成文,报分管院长。3. 5信息接收科室将报送的数据进行汇总,审核逻辑关系,形成报表。如发现逻辑关系错误的,及时反馈相关科室,相关科室修订后要重新报送。报表审核符合要求后,经统计负责人确认后,送院领导审批。3. 6经上报科室分管
6、领导审批后由院办公室统一上报。4统计数据报送的基本要求:4报送信息必须坚持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实事求是。4. 2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报送必须注意时效性。重大事故、突发事件在发生后立即电话通报。5核查和问责制度4.1 归口行政职能科室对报送的数据进行全面核查,定期统计整理,适当发布于院内网站,实现信息资源共享。5. 2信息统计人员应对统计数据准确性负责,新建、重大统计指标需第二人复核。因工作疏忽造成的统计失真或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一经发现严肃批评教育,造成重大影响的交医院处理。6附件统计数据报送流程图党务管理C类别全院制度一党务管理编号DWG1-
7、I-OO1名称“三重一大”制度生效日期今年T)I-(H制定单位党群工作部制订日期今年-12-25版本第6版-制定目的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的管理和监督。二适用范围全院三主要内容1定义:“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1 重大事项决策111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医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1.1.2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11.3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中层以上岗位人员调整及编制调整C1.14重要规
8、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1.1.5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后勤固定资产采购计划。1.1.6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1. 1.7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职工出国留学、进修等。1.1. 8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1.2. 9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1.3. 要干部任免1.3.1 全院科室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的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1. 2.2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2. 2.3确定医院管理后备干部人选。1.3重大项目安排1. 3.1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1.3. 2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13.3
9、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1.4. 4其他重要项目安排。1.5. 额资金使用14.1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1.6. 2其他重要项目安排。1.7. 3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5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2原则2. 1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3. 2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3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C3程序3. 1重大决策程序3. 1
10、.1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3. 12根据市纪检组关于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相关职能科室于每月20日前将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对应的“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送至纪检监察室,由纪检监察室汇总后统一盖章,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纪检组、市卫健委进行报备,并征求纪检组、市卫健委意见或建议,否则不得上会研究,不得办理。4. 13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5. 1.4“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研究结束一周内,将会议纪要、议案文件及论证材
11、料等书面报送纪检组、市卫健委备案,并及时通报执行情况及效果U3. 2重要干部任免程序4. 2.1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数-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干部免职要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讨论审批,指定党政领导与当事人谈话。3.3重大项目安排程序3.3.1 通过职能科室报告-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的流程,提出立项报告。3.3.2 由涉及招标科室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党委会通报招标结果。
12、3.3.3 3.3凡重大项目招标,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3.4重大项目具体要求3.4.1药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3. 4.2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4. 4.3后勤物品一次性采购30万元以上或单价10万以上的实施院内招标。5. 4.4凡购置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医学装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设备管理委员会通过。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举行公开(政府或国际或中介)的招标。50万元以下可以医院组织招标。6. 4.5一次性医疗用品
13、的采购,由医学装备科负责招标事宜,医院审计、纪委监督。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讨论、审批。7. 5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7.1.1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7.1.2 计划财务部主任审核,签署意见。3. 5.3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4. 5.4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3. 5.5党委会研究通过。4责任追究3.1 纪委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确保重大事项透明、高效、廉洁。相关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办事(议事)流程和细则,做好重大事项决策过程和执行结果的资料收集。4. 2“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4. 2.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4. 2.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4. 2.3未向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 2.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5. 2.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