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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药剂科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自查报告药剂科作为药品管理部门,一直按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全科同志积极参与医院各阶段的学习和活动。此外,科室多次进行“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反商业贿赂”“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相关政治学习活动。全科同志深刻认识到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共同表决谢绝红包,拒收医药回扣,坚决维护医务人员的天使形象。按医院工作安排,药剂科重点自查以下内容,汇报如下:一、药品招标自20*年7月开始,药剂科药品均按照省药品集中招标阳光采购办法施行。凡属四川省招标范畴的集中招标、挂网采购、备案采购的药品,均按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采购价格、零售价
2、格等要求采购。每月定期向省招标办网上上报统计数据,每季度向市卫健局上报统计数据。至今,每月药剂科药品集中采购的各项数据指标均达阳光采购考核的要求。二、购药公司现与我院有药品购销联系的医药公司共6家,分别为:四川省医药公司、泸州宝光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天寿药业有限公司、泸州兴欣药业有限公司、合江飞龙药业有限公司、宜宾鸿发实业有限公司。均系20*年药品采购实行集中招标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共同讨论认定的药品定点采购单位。经药事会对上述公司的资质、配送能力进行审核后,由医院与上述公司签订医药购销合同,正式确立药品购销关系。三、品种数量我院药品品种(含西药、中成药)共计633种。中标药品568种,非中标药品65种。新增药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后,经药理事会讨论批准后,由药剂科采购。专科用药和紧急用药可由用药科室申请后,药剂科酌情限购。药剂科根据临床效果反馈,对不适合使用的药品品种,提交药理事会讨论后停用。四、金额去向药剂科采购药品的经济管理均按财务制度的要求执行。每个药品品种按实际付款价开票,分公司按月汇总上报财务科。由财务科专职人员审核无误后,按医院制度及时付款。药剂科不参与和干涉财务科的药款支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