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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健的伦理学原则在婚前保健服务中,为切实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选择权,应坚持有利和不伤害、公正和不歧视、尊重并提供合理建议的伦理原则。1有利和不伤害婚前保健的有关检查、指导和咨询,特别是出具预防、治疗和采取其他医学措施以及建议暂缓结婚的意见时,要按照有利不伤害原则办事。“不伤害”是指不给病人带来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损害、疾病甚至死亡。除此之外,医务人员还有帮助病人减轻痛苦、缓解症状、治愈疾病等的正面义务。在婚前保健服务中,坚持有利不伤害的原则,使他们在婚检后理智自主地选择有利于婚姻、生殖和自身健康的行为,做到需要与自愿的最佳结合。2 .公正和不歧视婚前保健强调对受检双方公平对待、一视同仁,不分年龄、性别、种族、职位、身体状况、经济收入或社会地位,都不能有所歧视。如把出生有缺陷者称为“劣生”或“没有生育价值”的人,这些都是歧视性用语。公平地分配受检双方的受益或牺牲,不得有所偏颇。3 .尊重并提供合理建议婚前保健强调尊重服务对象的人格和尊严,尊重他们的知情同意权、自主选择权、隐私权和保密权,尊重他们的感情,为其提供做出理智决定所必要的详细的信息,使他们能够理解信息,从而在不受其他人不正当影响或强迫的情况下,自愿做出决定。婚前保健所提供的指导和咨询也是非指令性的,应该以建议的方式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