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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办事指南一、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过渡期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桂乡振函(2022) 103号)的文件精神。二、补助对象兴宾区辖区内脱贫家庭(含2014、2015年退出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三、申请时间春季学期7月15日前,秋季学期11月30日前。四、补助标准属于2016年以来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5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原“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20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属于201
2、4、2015年退出户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含顶岗实习期),按12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其中,就读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文秀巾帼励志班”(原“扶贫巾帼励志班”)的女学生按1600元/人-学期的标准补助。五、申请材料由村“两委”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帮扶联系人核实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出具学生在校就读确认书,同时提供家长银行卡复印件报给村委(社区),村委(社区)审核汇总后报给所在乡(镇)或街道,乡(镇)和街道审核汇总后上报给区乡村振兴局。六、业务主管部门来宾市兴宾区乡村振兴局联系电话:0772-6680531七、受理地点和时间地点:各申请人所属地的村委(社区)邮编:546100咨询电话:0772-6680531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 00-12: 00;下午15:00-18:00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