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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和西江航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和办理。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5号)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规(2023)6号)第二点,“珠江航务管理局作为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具体负责实施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船以及西江航
2、运干线水上运输距离60公里以上省际客船运输的经营许可”。四、受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五、决定机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具体实施)。六、数量限制总体无数量限制,但需符合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七、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批准条件。1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2 .有符合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相关最低限额要求;3 .有符合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4 .有符合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员;5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
3、构和安全管理制度(取得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可以视同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6 .符合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八、禁止性要求不具备第七条中“批准条件”的,不予许可。九、申请材料目录(-)申请材料形式要求。申请材料需提供完整、清晰、准确的电子版原件扫描件,每项材料1份。(二)申请材料清单。1 .珠江水系省际危险品和西江航运干线省际旅客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格式见附录一);2 .企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3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证明材料;4 .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入级证书),最低配员证书和安全管理证书等船舶证书;5 .高级船员比例证明材料;6 .安
4、全管理制度文本或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进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应提交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的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委托安全管理协议;7 .营运计划(旅客班轮运输经营者提供)。(三)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注册登记后,填写基本信息和申请事项、上传申请材料,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十、申请接收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接收申请。十一、办理基本流程实行全过程网上办理。1.申请人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O上填写申请和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其所在地
5、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对电子申请材料与相关证书、材料原件核实一致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上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将电子申请材料提交至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在收到相关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端O上提出审查意见并将电子申请材料转报至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3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审批结果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同时公布。十二、详细流程见办理流程图(附录二)。十三、
6、办结时限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收到真实、完备、齐全的转报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五、结果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制发行政许可电子文书,并配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可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O自行下载、打印、查阅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等行政许可文书和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纸质证件将送达申请人。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十七、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运输服务处(二)电话咨询:(三)办公地址:航大厦19楼1910室,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运输服务处(四)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二)电子邮件投诉:(三)信函及其他投诉方式:广州市海珠区沥浩路298号广航大厦20楼,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邮编:510290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O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