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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的管理。补助对象是提供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服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城市公交企业”)。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省级下达我市的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中的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部分。本细则所称的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
2、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第四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做好辖区内的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自评工作。市道运中心应做好市本级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自评工作。第二章申请材料第五条补贴资金年度考核由地方财政投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和新能源公交车辆数量三项指标组成,考核得分低于O分时按O分计,具体如下:(一)地方财政投入情况1 .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市本级未出台的扣25分;出台的,不扣分。各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分;出台的,不扣分。2 .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市本级未开展的扣25分;开展的,不扣分。各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分;开展的,不扣分。3 .上年度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市
3、本级兑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的,扣3分,最高扣100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的,扣0.6分,最高扣20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二)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市本级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未达到90%的,每降低1%的,扣5分,最高扣45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比例未达到90%的,每降低1%的,扣1分,最高扣9分,扣完为止。(S)新能源公交车数量情况以考核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1分。第六条补贴资金年度考核材料,具体如下:(一)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自评报告。(二)考核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
4、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1)。(三)考核年度城市公交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表(详见附件2)。(四)考核年度城市公交车辆信息明细表(详见附件3)o(五)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六)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年度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等相关评估测算材料。(七)财政或财务划拨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文件。第七条补贴资金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需在每份首页签注”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考核材料需扫描成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同时提交,纸质材料需要一式三份。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八条补贴资金年度考核申请程序如下:(一)城市公交企业应于每年1月7日前将补贴资金年度考核材料及证明
5、材料报送至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补贴资金年度考核开展自评,自评材料应在各各县(市)区政府网站或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每年1月20日前上报市道运中心。市道运中心对市本级补贴资金年度考核开展自评。(三)市道运中心按照福建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汇总全市自评材料后,于2月15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2月底前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九条市本级/某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二全市年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总额X(市
6、本级/某县(市)区考核得分全市考核总得分)新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市本级/某县(市)区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市本级/某县(市)区考核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数。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复核后的考核得分情况、省级下达资金情况,提出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到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城市公交企业。第十一条各县(市)区在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30日内,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运中心应做好本辖区的补贴资金年度考核自评工作,确保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第
7、十三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道运中心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监督检查。每年现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3年实现全覆盖,可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要素包括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资金支付凭证或资金拨付文件等。全程资金管理及检查材料应建立台账,台账保存期应不少于5年,做到实时查询、有效追溯。第十四条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资金方向及时规范使用年度补贴资金,不得挪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使用资金。对未按要求使用资金,或未及时使用造成资金滞留或被统筹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资格。第六章附则
8、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考核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填报单位:填报日期:自评内容自评标准自评佐证材料自评情况自评得分备注地方财政投入情况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市本级未出台的扣25分;出台的,不扣分。各县(市)区未出台的扣5分;出台的,不扣分。城市公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政策文件开展城市公交成本评估测算。市本级未开展的扣25分:开展的,不扣分。各县(市)区未开展的扣5分;开展的,不扣分。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年度城市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等相关评估测算材料上年度城市公
9、交成本规制财政补贴兑现率。市本级兑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1%的,扣3分,最高扣100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兑现率未达到100%,每降低现的,扣0.6分,最高扣20分,扣完为止;未出台城市公交成本规制的,兑现率按0测算。财政或财务划拨资金凭证或资金拨付文件,以及财政、审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考核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应补贴财政资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市本级城市公交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未达到90%的,每降低1%的,扣5分,最高扣45分,扣完为止;各县(市)区比例未达到90%的,每降低1%的,扣1分,最高扣9分,扣完为止。道路运输行业统计年鉴、车辆明细列表新能源公交车
10、数量情况以考核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标台为基数,每标台得1分。车辆明细列表考核年度城市公交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表填报日期:填报单位:(盖章)序号地区资金拨付文件或支付凭证上年度拨付资金(万元)资金拨付时间备注例市本级福州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关于预拨2023年1月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成本规制补贴的通知(榕道运(2023)35号)7345.252023.3.3依据2023年城市公交企业评估测算报告,2023年财政应补贴资金总额为XX万元。(考核年度为2023年补贴资金)XX县(市)IX备注:1.资金拨付文件或支付凭证应体现补贴年度,否则视为无效凭证;2.城市公交企业评估测算报告应由相关财政、审计部门等
11、第三方机构出具。考核年度城市公交车辆信息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填报人:联系电话:序号企业车牌号码登记证日期品牌车辆类别车长(米)标台例福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闽AY02652014/6/26厘门市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柴油公交车11.3801.3123456填表说明:1 .“车辆类别”分为以下几类:汽油公交车、柴油公交车、1NG公交车、CNG公交车、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及其他;2 .新能源公交车包含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燃料电池电动公交车、氢发动机公交车;3 .标台折算标准:5米以下(含)公交车折算为0.5标台,5-7米(含)为0.7标台,7-10米(含)为1标台,10T3米(含)为1.3标台,13-16米(含)为17标台,16-18米(含)为2.0标台,18米以上为2.5标台,双层巴士折算为1.9标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