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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一)种猪扩繁场建设项目(因素法管理,市县统筹使用)申报项目单位需同时具备以下4项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猪场占地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以土地使用证或合同或协议为准);有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设施;能繁母猪产床超过125个,验收时产床在产母猪80头以上。2014年以来已扶持过的单位不再扶持。(二)畜禽品种引进补贴项目(因素法管理,市县统筹使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从国外引进优良种猪、种牛、种羊、祖代肉种鸡和种兔等主要畜禽品种,申报项目的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完成从国
2、外引种任务;实际引种资金超过50万元;通过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办理相关引种行政许可。补助标准由市县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三)优质肉牛冻精补贴项目(因素法管理,市县统筹使用)补贴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基础母牛养殖场(户)。对纳入补贴对象的基础母牛每年补贴优质冻精。由市、县畜牧部门根据实际需求量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四)畜牧繁改设备更新项目(因素法管理,市县统筹使用)补贴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畜牧业管理局。由市、县畜牧部门根据对设备的实际需求量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二、申报、审核和验收方式1生猪扩繁场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生猪扩繁场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或合同、协议)、自动给料和自动通风设施购买发票等复印件。2、畜禽品种引进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畜禽品种引进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2)、引种合同(包括与国外供种公司的合同和与代理公司的合同)、进出口审批表、出入境检疫证明、入境报关单、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