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上传人:lao****ou 文档编号:869294 上传时间:2024-07-02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亲,该文档总共8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房屋征收未播方案(征求意见稿)因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高桥南站)B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二、拟征收范围东至万盛实业(不含),南至望童路,西至连丰购物超市(不含),北至联升村严家集体住宅(不含)。具体门牌地址:。上述门牌地址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上门牌均包括支号,个别门牌如有遗漏,或与实际不符,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三、调查基本情况该项目涉及住宅约31户(不含未经登记建筑),房屋建筑

2、面积约0.2757万平方米(不含未经登记建筑),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五级。四、征收补偿法律法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的通知(甬征估委(2023)1号)、宁波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关于修正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程有关规定的通知(甬征估委(2023)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通知(甬政发(2023)28

3、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107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五、房屋用途、面积的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的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中华人民共

4、和国城市规划法1990年4月1日施行前已改变用途,并按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的房屋,按改变后的用途认定。其中改变为商业用途的,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1990年4月1日以后,未经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用途认定。(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六、未经登记建筑的补偿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3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5、下发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建发(2015)7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七、住宅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一)住宅货币补偿方案1 .补偿(1)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等因素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6月25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宁波市五级地段,住宅用房,砖混二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25年(1998年建成),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被征收住宅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每平方米

6、22146元。本项目被征收住宅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评估确定。(2)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户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低于54平方米最低补偿建筑面积标准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评估比准价格给予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甬政

7、办发2015)107号)的规定办理。(3) 一次性补偿搬迁费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2 .补助(1)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25%给予货币补偿补助。(2)住房困难补助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申请住房困难补助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和住房困难补助申请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

8、5)107号)的规定办理。(3)临时过渡费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其中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二)住宅产权调换补偿方案1 .产权调换房屋及预评估比准价格(1)产权调换房屋房源及套型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宁波市海曙区内的芦园,征收部门也可在海曙区范围内调剂其它住宅用房作为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芦园为现房,地段等级为四级,套型为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100平方米,共约32套,每单元设置1部电梯。(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6月25日。芦园:宁波市四级地段,住宅房屋,钢混一等结构,南中朝向(朝向差价率为

9、0),标准层次(层次差价率为0),使用年限1年(2023年建成),建筑面积略,无室内装修,土地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预评估比准价格为每平方米23296元。本项目住宅产权调换房屋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评估被征收房屋的同一家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评估确定。2 .产权调换面积及差价结算(1)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包括被征收住宅房屋评估价值与住房困难补助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之和)与产权调换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根据换算结果再增加一定面积后,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确定。其中,住房困难补助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按货币补偿方案中规定办理。上述产权调换

10、住宅房屋按评估价值与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结算差价。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承租人(下同),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54平方米部分或者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含低收入住房困难补偿)部分不结算差价;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超过54平方米部分且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的,按规定结算差价。对不符合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被征收人、承租人,其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低于每户54平方米的,不足54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比准价的50%给予住房困难补助,但被征收人、承租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他处另有房屋的除外。(2)住宅房屋产权调换面积补助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

11、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补偿价值与产权调换住宅房屋评估比准价格换算面积的15%给予产权调换面积补助,此面积补助不支付房款。(3)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公摊面积补助产权调换住宅房屋为设置电梯建筑的,在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前给予公摊面积补助:每单元设置一部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3平方米;每单元设置二部及以上电梯的,补助建筑面积10平方米,此面积补助不支付房款。(4)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增加面积产权调换房屋地段等级低于被征收房屋地段等级的,每降低一个地段等级增加建筑面积5平方米产权调换面积。(5)产权调换差价结算补助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承租人,对其产权调换住宅房屋的增加建筑面

12、积部分以及向最接近产权调换住宅房屋建筑面积的套型上靠建筑面积部分,按该部分房屋评估价值的15%给予差价结算补助,在差价结算时直接核减。3 .一次性补偿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计算,其中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补偿。4 .临时安置方式和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5元计算,给予从搬迁之月起计发到安置房交付后的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其中每月不足1350元的,按1350元补偿。超过24个月过渡期限未交付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最新的临时安置费核算标准的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不包括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的6个月)。被征收人确需周转用房的,征收部门可以

13、从宁波大市范围内进行调剂。八、奖励标准住宅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10%给予签约搬迁奖励,每户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奖励;否则,不给予奖励。九、签约期限和搬迁期限(一)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20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二)搬迁期限。本项目搬迁期限截止日期为签约期限届满后第30日止,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十、其他事项本征收补偿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一、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海曙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房屋征收(拆迁)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档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001doc.com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085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必要时第一文库网拥有上传用户文档的转载和下载权。第一文库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第一文库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