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docx(2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市场监管领域)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XXX管理领域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1.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通过,2005年10月修订,2018年10月第四次修正)第七条、第二百一十一条;2.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通过,2006年8月修订)第十三条、第九十五条3.个人独资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
2、正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通过)第十五条、第三十七条4.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011年9月通过,2018年1月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5.物业服务企业未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者调整后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报送备案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五条6.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自行改正或者在
3、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8年5月通过,省政府令第317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7.广告用语用字未按规定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通过)第十四条、第二十六条;8.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通过,2018年12月修正,2023年4月修改)第七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五条9.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自行
4、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10.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11.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3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条、第五十三条12.
5、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八条13.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九条14.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经营许可管理
6、办法(2015年8月通过,2017年II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修正)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九条15.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八条、第二十四条16.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第九条、第二十五条17.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食品安
7、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9年8月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18.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五条、第十七条19.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不符合规定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5年5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六条、第十七条20.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不符合规定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8、(2005年5月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第七条、第十七条21.被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商品上标注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2年8月通过,2019年4月第四次修正)第四十三条;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X)2年8月通过,2014年4月国务院令第651号修订)第七十一条22.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5月通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过,2023年9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
9、五条23.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5月通过,2023年9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改)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五条24.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公布,2023年9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改)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25.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04年6月公布,2023年9月29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改)
10、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26.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经发现后主动送检且检定合格的计量法(1985年9月6日通过,2009年8月27日、2013年12月28日、2015年4月24日、2017年12月27日和2018年10月26日五次修正)第九条第二款27.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国家计量局发布,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2023年3月29日四次修订)第二条、第四十条28.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立案调查前已提交申请营业执照材料并通过审
11、核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2017年8月国务院令第684号公布)第二条29.明码标价内容不完善能够标明商品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主要内容,不引起消费者误解,经责令限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改正后及时改正的30.检验检测机构没有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在限期内改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25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31.检验检测机构没有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技术能力范围内签发在限
12、期内改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3月25日发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32.市场主体未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办理备案的自行改正或者责令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4月1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四十七条33.市场主体未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自行改正或者责令后改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3年4月14日发布国务院令第746号)第四十八条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符合法定适用条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序号违法行为适用条件法定依据1.违反明码标价规定1 .首次被发现;2 .属于以下四
13、种情形之一:明码标价不规范,但有证据证明事先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价格变动时个别标价签未能及时调整到位且非主观故意;未能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2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三次修订)第十三条;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真实明确,但有证据证明因厂家对产品产地、规格等内容进行调整后未及时发现并进行调整;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级或规格、服务价格等内容的位置不够醒目;3 .自行
14、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4 .未造成危害后果;5 .没有违法所得月通过,2023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2.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1 .首次被发现;2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3 .未造成危害后果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2010年12月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三次修订)第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3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3.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15、或者链接标识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3 .未造成危害后果I.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通过)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七十六条、第八H一1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通过,2023年1月修订)第三十三条4.电子商务经营者未明示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或者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1 .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8月通过)第二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