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赛医院西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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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赛医院西侧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需对龙赛医院西侧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家和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征收目的因公共事业发展需要,需对龙赛医院西侧地块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二、征收范围龙赛医院西侧地块项目所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龙赛医院、南至龙赛医院西门、西至胜利路、北至龙赛医院宿舍。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三、调查基本情况本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4

2、8.62平方米,非住宅5户。四、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219号,根据2018年12月13日市政府令第244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和2019年8月19日市政府令第248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决定修正)、关于实施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12015)75号)、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甬政发(2023)28号)和宁波市镇海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3、补偿、补助、奖励规定(镇政发2023)23号)等有关规定。五、房屋用途和面积确定(一)被征收房屋用途,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用途确定;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用途或者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改变用途,但未作房屋用途变更登记的,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认定。(二)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认定;其他合法的房产凭证未记载房屋建筑面积的,其建筑面积按有关规定依法认定。(三)征收范围内的未经登记建筑按照宁波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补偿办法(甬政发2014)13号)进行补偿。六、商业用房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

4、权调换。(一)商业用房货币补偿方案1补偿(1)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被征收商业用房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档次、规模等因素按规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5月27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预测本项目中临胜利路商业用房,砖混三等结构,层次为地面一层,临街宽深比为0.3,层高3米,使用年限为25年,综合修正系数为1.1,内部无装修,土地性质为商业国有出让,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0970元/平方米。本项目被征收商业用房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装修及附属物由同一家评估机构

5、评估确定。(2)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用的,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停产停业期限按不超过12个月计算。(4)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2.货币补偿补助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补助。(二)商业用房产权调换补偿方案1产权调换房屋

6、房源和预评估比准价格(1)商业用房产权调换房屋房源为南大街拆迁安置小区(招宝新苑)外沿胜利东弄商业安置用房。(2)产权调换房屋预评估比准价格。本项目产权调换商业用房房屋价值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比准价格,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档次、规模等因素按规定的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本项目预评估时点为2023年5月27日,按照市场比较法评估,预测本项目中临胜利东弄商业用房,钢混二等结构,层次为地面一层,临街宽深比为0.54,层高4.5米,使用年限为1年,综合修正系数为1.1,内部无装修,土地性质为商业国有出让,预评估比准价格为22960元/平方米。本项目被征收商业用房最终评估比准价格由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以征收决定公

7、告之日为评估时点,按照规定的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2 .产权调换面积和差价结算产权调换面积与被征收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或者评估价值相当,并按评估价值结算差价。3 .一次性搬迁和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如过渡期限超过12个月的,自超过之月起每月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补偿。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或者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计算,从高给予补偿。被征收人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上述规定计算的补偿费用的,按照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停产停业期限按不超过12个月计算。5 .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重大设施搬迁损失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扣除残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给予补偿。补偿后,重大设施由被征收人自行处置。七、奖励标准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计算。否则,不给予签约搬迁奖励。八、其他事项本方案未明确的政策,按照本方案第四条中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九、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宁波市镇海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房屋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十、征收实施时间和搬迁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3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后30日,具体起止日期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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