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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度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3年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定位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技术主要支持农业、工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产业化、医药等产业领域项目,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支持农村和社会发展(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重点项目
2、实行“一事一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二、项目要求(一)项目内容要求1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2023年度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指南见附件,申报支持项目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2 .为落实乡村振兴和科技特派员等重点工作要求,对涉及科技特派员的农业领域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申报材料中可按每名科技特派员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在科研课题费用之外申请科技特派员经费。3 .为落实工业倍增行动等重点工作要求
3、,对具有可按型号/订货号独立考核产品(有国家标准或者企业标准)产值的工业项目,或设立研发机构的工业企业,或研发投入与销售收入之比达到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优先给予支持。4 .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5 .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
4、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6 .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项目考核要求1 .经济指标。与2020年或者实施项目之前相比,2025年年度新增销售收入、利税,及其它反映经济效益的指标。2 .社会效益指标。与2020年或者实施项目之前相比,2025年疾病发生率、减灾情况,或其它反映社会
5、效益的指标。3 .科技指标。与现有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和服务)相比,性能参数等指标/状态的变化情况;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发明专利、高质量论文等数量;博士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数量;科技特派员派遣数量(限农业农村类项目)。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项,不超过100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一)申报方式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 /xmgl. kjt. guizhou. gov. 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
6、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二)申报时间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5月6日9: 00-6月1日18: 00,管理系统将在2022年6月1日18: 00自动关闭。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所有程序。五、申报程序(一)申报身份获取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直接登录申报。(二)申请书填报按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
7、书及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申报单位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
8、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在线完成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应说明理由。(五)形式审查1 .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2 .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
9、的视为无异议。3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六、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 .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须为贵州省所属的或者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作为参与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其所属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
10、与人依托企业进行申报。社会公益性方向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O2 .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3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4 .多家单位
11、联合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5 .申报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二)申报人要求L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本科学历。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
12、,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2 .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3 .项目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
13、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4 .项目申请人应集中力量攻关,对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限项要求如下:(1)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3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2)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等赋予贵州省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
14、目。(3)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七、其他事项1 .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等;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等。2 .项目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并逐项检查类别
15、、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项目申请人须对项目申报负全责,确保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一经发现违规申报的问题,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 .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4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及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5 .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八、申报咨询(一)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