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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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2023年9月27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一、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1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鼓励民营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厦转化。支持民营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厦门创新联合体,承担市级(含)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2 .加快数字化转型和技

2、术改造。对民营企业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工业固投补助政策给予工业固投最高10%的补助,并享受技术创新基金的融资支持。对民营制造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和企业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费用给予补助。支持民营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等示范项目。3 .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加大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智慧机场、智慧港口、智慧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文旅、商贸消费、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在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领域打造一批应用场景,对民营企业实现应放尽放。4 .支持民营企

3、业拓展市场。推进“百展千企拓市场”活动,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国内外展销展览、产品推介、产销对接等活动,用好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定期举办产销或供销对接会、跨境电商平台活动等。加快建设“走出去”行业服务平台和海外服务驿站。支持民营企业加入金砖国家相关合作组织及全球发展倡议合作网络。二、有效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潜力5 .支持民间投资融入全市发展战略。建立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全面梳理吸引民间资本项目清单,加快形成向民间资本推介的重大项目、产业项目和特许经营项目等清单,通过多种方式与民间资本开展项目对接。6 .积极扩大民间有效投资。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

4、金(RErrS)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申报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7 .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城中村和城市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8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落实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期限延续至2025年底的规定。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三、强化民营经济资源要素保障9 .加强民营经济用地保障。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工

5、业上楼”等用地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和安全等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企业依法合理转换产业用地类型。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产业链关联项目涉及的多宗土地,可以按规定同一批次集中公告、集中出让。10 .加强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提供支持。探索民营企业重点产业链“整链授信”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动各类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的“投贷联动”融资模式。发挥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基金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信用融资增信支持。推动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综合融资担保费率至1%以下。11 .拓宽民营企业引才和用工渠道。深入

6、实施“群鹭兴厦”、卓越工程师培养等人才项目,建立便利化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进一步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制定职称评审标准。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与民营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开展人才培养。在“i就业”平台设立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专区,促进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精准对接。12 .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发布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开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征集遴选。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应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市大数据安全开放平台,有序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价值。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13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

7、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善破除隐性壁垒工作机制。探索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完善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免证明”应用领域。14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独立审查创新试点。支持企业通过联合体等方式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管和核查,建设招投标区块链平台,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15 .深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出台企业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试点方案。依法依规审慎开展企业失信惩戒,以简易程序作出的对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可不在“信用中国

8、(福建厦门)”网站进行归集和公示。推动信用修复全程网办,实现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民营企业“应修尽修”。16 .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培育一批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信用信息服务、交通物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金融科技等平台企业。支持平台企业与园区、产业集群合作,协同探索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和服务模式。探索建立平台经济的开放创新机制,鼓励未来场景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17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最大限度减少审判活动对正常办公和合

9、法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涉案企业合规行刑衔接机制,推动合规成果互认。规范刑事案件查封扣押冻结工作,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1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民营企业用好用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协同保护资源,提供知识产权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服务。深化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9 .完善监管执法体系。依法推行涉企行政执法“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依法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规范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工作,大力推行柔性执法。规范执法检查,对同一市场

10、主体推行合并检查或者组织联合检查,做到“无事不扰”。20 .加大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清理力度。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察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曝光。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理制度,加强工程款项及资金异常情况监测,进一步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1 .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市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完善企业家座谈会、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制度,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作用,及时回应民营企业重大关切,积极营造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交往氛围。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开展

11、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22 .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选树一批优秀企业家典型。实现“厦门企业家日”、“营商环境日”的叠加效应,激发更多民营经济人士致力高质量发展、勇担社会责任。完善民营经济人士教育培训体系,发挥“总商会大讲堂”阵地作用,做好“工商培训”等工作。推进实施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培养工程,深化厦门青创创业导师库建设,推动民营企业有序传承发展。23 .营造民营经济发展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加快建设一流企业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优秀民营企业进行表扬。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督促属地重点网站平台依法依规处置相关不法信息,营造尊重、支持民营企业家成长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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